小心聯名共有財產的陷阱
遺囑認證是一種程序,以確認遺囑的有效性,以及確保遺囑執行人有代表執行遺囑的權威。金融機構(如銀行)一般都會要求遺囑執行人,出示遺囑認證方會接受其指令,所以遺囑認證本身是對離世者及遺產受益人的保障。不過,遺囑認證的過程可能需要很長的時間完成,另外除魁省外,所有省份均收取遺囑認證費或遺產管理稅,例如在安省,$50,000以上的遺產需要繳交相當於遺產1.5%的遺產管理稅。基於這兩個原因,很多人在個人資產戶口及物業上加上子女作為共同擁有者,等到自己離世後,子女便即時承繼財產,同時節省了時間及稅務支出,可謂一舉兩得!
* 在資產加入配偶以外的共同擁有者,在稅務上被視為將該部分資財作應稅處置,等同當日將該部分資產出售,如果資產過去有所增值,便需要為增值收入納稅。當年增加的收入,將有可能導致來年的政府退休老年保障金被扣減。
* 假如將子女加入自住物業作為共同擁有者,而子女本身已經有自己的自住居所,你的居所中子女所擁有的部分,將會失去自住居所資本利得稅豁免,所要繳交的利得稅比遺產管理稅還要高。假如子女本身未曾擁有自住物業,將來他們購買自住居所的時候,便會失去政府給予首次置業人士的稅務優惠。
* 加入共同擁有者同時增加了資產暴露給債權人的風險。如果子女被起訴或申請破產,他的債權人可以對他共同擁有的財產索償。
* 如果你加入子女作為共同擁有者的原意,只是想避免遺囑認證,到自己離世後再透過子女將財產分配給其他繼承人,你最好跟所有繼承人詳細溝通,否則可能會為所有繼承人帶來爭拗,甚至法律訴訟。
減少遺產稅務支出,是很普遍的遺產策劃目標,在資產項目上加入子女作共同擁有者,也許是最方便的方法,但卻可能要付上很大的代價。在進行前,必須同時了解此舉的缺點,與其他方案作比較,才能作出最理想的決定。
(文章內容只供參考,請與閣下之財務顧問聯絡,以便針對閣下之個別情況作出建議)
林大駒(專業保險投資從業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