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衛執法
號角月報加拿大版 二零二三年四月
加拿大近年的偷車搶車案件激增,事主雖然報案,但警方成功尋回的失車寥寥可數,市民唯有多加防範。日前發生一宗致命交通意外,據報,男女事主眼見女事主車輛被偷,於是駕車追趕被盜車輛。兩車疾馳狂飈,結果偷車疑犯失控,當場殞命。男事主車輛也翻滾,並且被捕,警方控以危險駕駛導致他人傷亡罪名。莫非追截疑犯,奪回個人財產也犯法?
這宗交通意外,讓我想起零九年發生的「金牛城事件」。當年超市老闆在警察未到場前,扣留懷疑曾在店內盜竊的人。警察到場後,兩人同被檢控,超市老闆被控傷人和非法禁錮,後來法庭判他無罪。事件引起社區極大迴響和爭議。聯邦政府最終修改刑法,通過俗稱《金牛城法案》的《公民拘捕及自衛法》,容許在案發後的合理時間內,公民可暫時逮捕疑犯,惟不得過分動武,也提醒私人執法時,可能危害人身安全,並建議在採取行動前,必須掌握足夠證據,證明對方是罪犯。
不知道上述男女事主,在追截偷車疑犯時,途中有否報警求助,或只是心生不忿,狂追而導致交通意外?自衛執法有灰色地帶,這兩宗案件性質不同,我是法律門外漢,不便妄加評論;但我認為在追截之前,必須三思,免殃及其他無辜者。此刻我想起《聖經•羅馬書》12章19節:「……不要自己申冤,寧可讓步,聽憑主怒;因為經上記著:『主說:申冤在我,我必報應。』」
梁振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