傷害無辜幼童=犯了戰爭罪行
號角月報加拿大版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
血腥衝突即時傳送
10月7日加沙地帶的哈馬斯組織向以色列發動攻擊,令以色列傷亡超過1,000人,包括婦女和嬰孩,還有被俘虜者幾百人。歷年來,巴勒斯坦組織向以色列發動的攻擊,最多造成以色列幾十人傷亡;這次傷亡過千,是以色列政府從未受過的打擊。總理內塔尼亞胡聲言要加倍報復,打擊的強度要令幾十年後的巴勒斯坦人仍有餘悸,經過三星期的準備,以色列大軍進駐加沙。然而,加沙掘有數百公里的地道,要殲滅哈馬斯估計還要數以月計,殺戮戰場還會持續好一段日子。由於上世紀彩色電視已經在美國家庭流行,當年越戰的慘烈戰況已可登堂入室,結果令美國社會出現厭戰和反戰的潮流。今時今日人手一機,以巴的血腥衝突更可即時傳到我們眼前,挑動我們的情緒。最無法令人接受的,就是雙方都有嬰孩和幼童的生命被摧殘。在世界各地出現支持和反對的聲音和遊行,各有立場,恐怕難以調和。
戰士平民分別看待
人類的衝突、戰爭有沒有規範和道德可言?經過了幾千年的血腥衝突,人們可有汲取教訓?有否總結出一些經驗和指引,樹立一些標準讓大家去遵從?由蠻荒進入文明,難道就沒有達成一些共識?共識就是要保護無辜者。固然在現實中一定會出現殃及池魚的情況,無辜者被牽入時局而犧牲(Collateral damage)。二戰後日內瓦四公約及附加議定書,就是訂定一些文明戰爭的原則,將參戰的戰士和無辜的平民分別看待—可以殺害對方的戰士,但不得傷及平民;可以攻擊轟炸對方的軍事目標如軍營、兵工廠,但必須避免攻擊轟炸平民的設施如醫院、學校和宗教場所,否則就是犯了戰爭罪行。進行無差別攻擊,傷及無辜就是恐怖分子。這次發動傷及無辜襲擊的是哈馬斯組織,他們被定性為恐怖分子。以色列進駐加沙公開聲明是針對哈馬斯恐怖分子,而不是居住在加沙的巴勒斯坦民眾。現實中要將巴勒斯坦民眾和哈馬斯恐怖分子分辨出來並不容易,所以在剿滅過程中,肯定有無辜者被波及。
恐怖分子獲和平獎
況且,恐怖分子在自己人的心目中是義士、是抗敵的英雄;同樣,歷史上對於恐怖分子的頭銜是浮動的,昨日的恐怖分子可以是今日的建國元勛。1946年7月22日,猶太復國主義者由貝金(Menachem Begin)領導,針對託管的英國勢力,放置炸彈在耶路撒冷的大衛王酒店,炸死了91名英國人、阿拉伯人、猶太人,英國軍情五處(MI5)將該次行動定性為「恐怖主義」。以色列立國後,貝金創立利庫德集團(Likud),1977年成為以色列總理,並在1979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。與「黑色九月」襲擊1972年慕尼黑奧運會有千絲萬縷關係的巴勒斯坦解放組織領袖阿拉法(Yasser Arafat),兩年後在聯合國大會發言,1994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。曾被美國定性為恐怖分子的曼德拉,也在1993年獲得諾貝爾和平獎。恐怖分子竟然獲得諾貝爾和平獎殊榮?未能分辨左右手者
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。例如游擊隊就是軍民不分,更甚者甚至利用受保護的婦女和兒童成為攻擊武器,讓他們攜帶炸彈引爆,無辜者的尺度已下降到幼童和嬰孩了。《聖經•約拿書》提出了一個標準:未能夠分辨左右手的,就是要受到保護的無辜者。先知約拿受上帝呼召,往尼尼微城宣告滅亡的信息(約拿書3章4節),想不到尼尼微城上下竟然願意悔改,於是上帝改變初衷,不降災禍。約拿為此大發脾氣,認為上帝心太軟,所以他不肯去執行任務,上帝利用一棵蓖麻樹喚醒約拿。假如約拿愛惜一棵蓖麻樹,為何不考慮城中有12萬未能分辨左右手的?這確是一個對於無辜者很具體的標準—以未能分辨左右手的年齡定義誰是無辜者。戰爭中誰傷害了無辜的幼童,誰就犯了戰爭罪行!
江大惠(多倫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