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的反面是恨?
前些時,溫哥華各大報章、媒體報道了一則「家庭暴力」的新聞,受害者的父母說了兩句十分震撼的話:「活要見人,死要見屍」、「我心中只有『恨』」。一個充滿歡樂的家庭卻落得如此下場,難道「愛」的反面真是「恨」?
一則自私的行為造成家破人亡,殃及無辜,何其淒慘!
美麗少婦,死於非命,留下愛子--可悲、可泣。
前途光明,霎時衝動,階下成囚--何苦,何解?
幼失慈母、孤子無依,寄人籬下--可憐,可憫。
真是「一失足成千古恨」,教人心酸。
該宗胡姓少婦遭殺命案,兇手的殺人動機,以至滅證手法,跟八年前趙女留學生命案頗為相似,同樣是以行李箱藏屍。真不願意看到中國的80後,在經濟改革開放後,卻孕育出一些相同的DNA和特徵;也不希望年青一輩(尤其是獨生子女一群)在物慾橫流的環境下,被培育成自私自利的「小霸王」;更不要看見為官為商的富二代,仗賴父輩的金錢權勢,漠視法紀,四處欺凌。
當一切均以「我」作出發點--所擁有的車子、房子、妻子、兒子、沙紙(文憑)......皆是「我」的本事,而非上帝或別人所恩賜時,人性的高傲自大就已經達至頂峰!兩名犯案人一念之差,極度自私地要永遠獨霸其妻子或女友,不准離開半步,否則,就只有「我」沒有「妳」。最終便弄出了人命。
「愛」是上帝賦予人類的高尚情操,「犧牲」便是愛最美麗的彰顯和體現。事實上,聖經早已為「愛」作了註腳:「主(耶穌)為我們捨命(釘死十字架),我們從此便知道何為『愛』。」(約翰壹書3:16節)。故此,愛的真諦是「犧牲」,而不是自私,也不是恨。
林明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