愛是長期受苦
《聖經》哥林多前書十三章為「愛」作了一個透徹的詮釋,開宗明義說到「愛是恆久忍耐」(原文為"Love is long suffering"--愛是長期受苦)。原來沒有長期受苦心志是愛不來的;婚姻關係實是一生一世、不能分割的,要是雙方失去了恆久忍耐的愛,根本無法長久維繫。
對熱戀中的男女來說,愛如蜜、甜絲絲,他們所能領會的,就只有相思之苦;要等到兩個人真正進入婚姻之後,漸漸才會細味這愛的定義及要求。
婚後,神祕面紗給揭開了,大眼小眼天天對著,不用借助放大鏡,雙方的短處和不足都無所遁形。在「愛情指數」依然高踞的歲月,夫婦尚可彼此包容體諒--丈夫明明看到太太做事「笨手笨腳」,為妻護航的形容就變成了她「有點緊張」;換上丈夫「動作粗魯」的時候,太太也會美其名曰,他向來「不拘小節」。可是,當有一天夫婦來到了忍無可忍的地步,自然就會換上一副「沒有愛」的眼鏡,看到盡是對方負面的表現--當年被讚說「精益求精」的丈夫,一下子就變作「慢若牛步」;曾受吹捧為「慷慨解囊」的太太,即時給扣上「奢侈浪費」的帽子。
要兩個性格各異、步伐參差的人長久相處,怎可能不苦?一旦雙方不肯再長期受苦下去,愛火隨之熄滅,婚姻關係也可能要畫上句號。我跟另一半正正就是典型的「急先鋒遇著慢郎中」,長期互忍足足三十五年,若非彼此之間有從上而來的愛,怎能相安無事,繼續携手前行?為了實踐這份雖苦猶甘的愛,我們願意以這個愛的宣言:「忍無可忍還要再忍--恆久忍耐」共勉之。
李鄭玉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