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Amanda之死」的控訴:必須嚴懲欺凌者!
令人震驚及悲憤的卑詩省少女Amanda,因被欺凌而自殺身亡的慘劇發生後,引起坊間不少輿論;到底還要死多少人,欺凌者才會得到嚴懲?
被欺凌者曾自殺過多次
得聞Amanda因被欺凌而自殺身亡,我女兒也不禁在家與朋友們談論著。當中有人說:「近期老師多講了反欺凌的課題。」另有人立刻回應:「是的,但我看學校的欺凌行為卻是有增無減,因為那些欺凌者自覺『很酷』呀!」這是學生們的親身體驗。
同時,有朋友告訴我,她的孩子自小學到高中一直都受到欺凌,雖轉過多間學校,但無論在校內或互聯網上,也逃不了欺凌的腳蹤,因而情緒受困至極點,終於抵受不了而自殺過多次。她孩子的遭遇與Amanda很相似,而較令人安慰的是,她孩子至今還活著,但需要接受精神治療,暫時不能過正常的校園生活。當朋友說到:「我不知道他能否活過20歲......」怎不叫人感心痛與無奈?
現實是,不同學校、校長或老師對欺凌事件的處理方法各異,根本沒有劃一的準則去制止欺凌行為及懲處欺凌者,所以才會發生被欺凌者屢次要轉校的情況,可惜仍改變不了Amanda及其他被欺凌者的結局。
沒法例禁叫人去死訊息
社會有法例保護人民的財產和權利,但這些被欺凌者及其家人的吶喊,卻無人理會。可有法例保護被欺凌者的心靈和生命,不再受到傷害?最少要禁止那些「呼籲人自殺」的訊息,以及禁止任何對欺凌事件受害人構成滋擾的行為等等。假如在Amanda的事件中,有條例禁止那個欺凌她的男生上載冒犯她的照片,以及禁止其他同學叫她去死的咒罵訊息,否則就嚴加重罰,且下令他們接受行為輔導,那麼這些人還會覺得自己「很酷」嗎?若可以這樣,Amanda也許就不會被迫走上絕路了。
據資料顯示,大部份欺凌個案都不是由於性取向而衍生的,但安省政府早陣子卻用上很多的精力和資源,強迫通過所有學校,要對成立同性戀俱樂部的訴求說「是」,認為這是反欺凌的重要一環,但卻沒有為其他大多數的被欺凌者積極立法,給予保障或強制學校要嚴懲欺凌者。
上廁所比人身安全重要?
另外,多倫多教育局為了學校師生在上洗手間時感到「安全」而大費周章。最近定下指引,要容讓自覺是女生的男生可以上女廁,或自覺是男生的女生可以上男廁。但教育局對於面臨生命威脅的被欺凌者,又制定了些甚麼具體指引,去令他們感到「安全」呢?難道切實的人身安全,不比上廁所的「安全感」重要嗎?一位身受其害的舊同事告知我,有時校方甚至是會包庇欺凌者,因為他們是學校的寵兒,所以對他們的過錯只會從輕發落,就算是傷害別人的行為也罷!她唯一可做的,就是替女兒轉離那所學校。
若要校方、教育局及省府積極行動、趕緊為所有被欺凌者做點實質工作,不要先去理會那些令人摸不著頭腦的指引和法例,便得要家長們同心合力。其中一個方法是透過一個具人數代表的家長會──華人家長教育協會,共同發出家長們的訴求。他們現已開始籌劃相關的集體行動,並需要更多人登記成為會員以增加其號召力,尤其是受欺凌者的家長,大家可到www.ChineseParents.org登記或陳明個案。
賈慶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