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權何價?
卑詩省阿博斯福市一名女子在八月初狀告卑詩省政府、菲莎衛生局和位於阿博斯福市的一家療養院,侵犯她母親的人權,因為療養院的員工沒有尊重這名患有腦衰退症病人不願生存的意願,繼續用匙羹向她餵食。這名八十二歲長者退休前是一名護士,曾目睹不少患腦衰退病人的苦況,故此在自己發病前已立下字據,要求有關方面在她病危時,讓她有尊嚴地死去,不要救治。菲莎衛生局反駁這病人女兒的指控,說食物並非藥物,作為療養院有責任提供病人維持生命的食物,況且當工作人員把匙羹放在病者下唇上,病人會張口進食,證明病人願意接受食物,不想餓死;病人女兒則認為,這只是母親的條件反射,並不代表母親有能力自己作決定。世界上竟會有女兒要餓死母親,真是匪夷所思。
同樣在上月初,滿地可一名女子在Cap-St-Jacques海灘裸露胸部漫步,遭救生員勸阻,救生員說那裡是「家庭海灘」,有衣著規定。裸胸女子不服氣,向魁省人權委員會投訴,理由是女性在沙灘上無上裝很正常,這是女性的自由權利,不容侵犯,因為既然男性可以不穿上衣出現在公眾地方,女性也應擁有此權利,否則就是男女不平等。
部份加拿大人追求人權、崇尚自由,已達到盲目及不理性的地步。對於這些人來說,人權、自己成為他們評價事物的唯一標準,可以凌駕於任何法律、社會道德和文化習慣之上。女兒為了完成母親求死的意願,強迫他人承擔餓死人的罪責。豪放女為了回歸大自然,不理會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其他人的不安。我們生活在一個群體的社會,每一個人只是這群體中的一員。我們的權利和自由,要受到這群體的制約,包括法律、社會道德和文化習慣。如果人人只強調個人的人權和自由,而不遵從群體制約,到頭來每個人都會失去自由,權利也得不到保障。因為再沒有人遵守交通規則,任何人都可以隨處大小便。消防員和救護人員也不會救死扶傷,因擔心踐踏了他人的不願生存權利。
我們尊重自由、平等,但首先要保證其他人的權利和自由同時獲得尊重。
陸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