手機合約
一對夫妻經朋友介紹跟我們第二次一起用午餐,請我們幫助協調與青少年女兒之間的關係;他們的親子問題實在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,我們除了聆聽,也只能偶爾給一些建議。在先生示意下,妻子勉強地給我一份他們和孩子定下的《手機合約》。
十項使用手機守則
合約内容: 1) 做功課(包括練習小提琴)時,不准使用手機。
2) 如果成績退步,取消手機及上網。
3) 周日早晨七點之前及晚上十點之後,不准使用手機。
4) 吃飯時,不准使用手機。
5) 與大人談話時,不准使用手機。
6) 晚上十點沒完成功課,隔日不准使用手機。
7) 在洗手間内不准使用手機。
8) 不可傳送不良圖片。
9) 不能傳送與「性」有關的短訊。
10) 不可將手機借人,也不能借別人的手機。
下面還有一行小字:「父母保留隨時更改合約細節及條件的權力。」
應多以鼓勵為原則
「好厲害!」我把合約交給妻子過目。「我們採納你上次的建議,同意給女兒買新款手機,女兒也非常高興,但在購買之前,我打算要她先簽下這份合約。」中年母親有點面帶得意地說著。「但這會有點過頭了吧......你和女兒之間的關係已經......這樣不太恰當......」我謹慎地選擇用詞,不忍心過分指責這位母親。
「你的心意是好,但親子關係應多以鼓勵為原則,這比處罰、奪走權利的方式要好得多,何況你說願意盡力挽回親子間冰凍的關係......」我用安慰的語氣對這位母親說。「上次你建議不要以責備的口吻詢問孩子,我們也決定改變與孩子溝通的方式;以前女兒完全不理睬我們的電話詢問,現在只要求女兒以簡訊告訴我們,下課後要去哪裡、甚麼時候回家,讓我們可以放心些。我們的關係的確有進步。」先生面帶笑容地說著。
別簽不平等的合約
「我覺得要女兒簽合約,有點過頭了,不過第八項的確很好......」妻子抬起頭說,「還有第九項。」
現在的年輕人流行自拍裸照傳送給別人,炫耀自己的身材......年輕人認為好玩、刺激,實在是無知;有的人則是經不起對方的壓力,想用這種方法表達友情或好感。這已經很普遍,父母應該慎重提醒子女,裸照傳出去就收不回來,更可能會毀掉一生名譽的;就是男女朋友之間的挑逗性短訊,一旦分手後,有時對方仍會繼續轉發或嘲諷,鬧得不可收拾。
「新聞中常有這樣的悲劇!許多年輕人完全不知道嚴重的後果。」妻子大有感慨地說。「年輕人和手機無法切割,我們做父母的就更要學會吸引孩子的注意力,改變我們和孩子那種單向的談話,多聽、少說教,再多聽......」妻子笑著提議。
「這份『不平等合約』就送給我吧,或者你可以再重做一份新的合約。買了手機後,告訴女兒這是你的心意,但是不要簽約了!」我摺起那份合約,放入我的口袋。
李道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