養育恩情
父母把親生子女遺棄,可能有難言之隱;夫婦要去領養別人的孩子,亦有不同的動機。有人認為,那懷胎十月把我們生下來的居功至偉;也有人認為,那撫養我們成人的功勞最大。其實,生命的誕生真是玄妙奧秘,我們豈敢忘記感謝那位創造生命、在母胎已覆庇我們,在我們尚未形成的體質、祂早已知道的神呢!
華人傳統的思想,領養是個秘密,絕對不能讓孩子知道,恐怕他們會遠走高飛,訪尋親父親母而去。西方社會卻鼓勵養父母,要及早向孩子言明,就算將來他們要回到親生父母那裡,也毫不介意。
守著的秘密
姑婆到了五十歲,仍然膝下無兒,她總憂慮晚年無人照顧。由於她在一所醫務所(留產所)工作,因而獲悉一名產婦,預備把生下來的女嬰給人領養,她認為機不可失,於是開始週詳計劃-待女嬰(秀兒)出生後,便在出世紙上以自己和丈夫的名字登記為親生父母。滿月時更大宴親朋,拍下照片作記錄,從此姑婆便全心全意把秀兒撫養成人。後來她退休了,與女兒、女婿和孫兒同住,樂也融融,她常暗自慶幸沒有人揭穿秘密,因而可以得到秀兒視她如親母般的孝順供養。
禮物不回收
李先生夫婦耐心等候多年,申請領養成功,終於可以把一個可愛的女嬰帶回家,孩子也確實為他們帶來許多歡樂;只是日子久了,發覺女嬰的雙腳有異,經醫生診斷,證實是先天性殘障,以後都要坐輪椅,這委實是晴天霹靂。按當時當地的領養規矩,他們可以把女兒送回機構,可是李先生夫婦卻毅然決定繼續撫養她。李先生含著淚、深情地望著那躺在小床上的女兒,對太太說:「這是神賜給我們的禮物,禮物是沒有回收的,神對她、對我們都有特別的心意,我們都願意欣然接納。」
帶兒尋根去
婚後的John和Mary一直期望建立幸福家庭,可惜Mary數度流產,他們便決定到外地領養。夫婦倆聽從社工的建議,在兒子Calvin開始上學的時候,就向他坦言身世。養父母對Calvin的愛,是他可以感受到的,Calvin聽了他們的話,似懂非懂,天真提問:「那生我的爸媽在哪裡?甚麼時候可以見到他們?」John肯定地向他承諾:「孩子,相信我吧,有一天我一定帶你去尋找你的爸爸媽媽!」Calvin馬上興奮地宣告:「我要告訴同學,我原來有兩個爸爸、兩個媽媽呀!」
只後悔隱瞞
「表姐告訴我,你們不是我的親生父母?這是真的嗎?」十歲的明仔怒氣沖沖地質問偉成和玉環。
「為甚麼生我的爸媽不要我?我恨透了他們!你們為甚麼要隱瞞我?原來你們都不是我的爸媽,怪不得常常管束我、責罵我,你們都是壞人!」明仔邊哭邊跑,大力的把門關上,接著,只傳來他暴躁地踢門和踢牆的聲音。
養父母淚眼相看。「你後悔嗎?」偉成問玉環。
「不,我不後悔領養明仔,只後悔沒有親口告訴他!」
劉龔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