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樂死的爭議(三)
聖經(神的話語)對安樂死有甚麼觀點?
《聖經》對安樂死有甚麼原則呢?首先,我們要知道《聖經》是神的話語、神對人的啟示,它記載了神的心意,也表達了神要人明白的事。何況,神既然是永恆和不改變的,祂的話語就擁有永恆有效性,適用在所有時間和所有文化,所以《聖經》永不過時。
聖經指出兩件神重視的事:
(一)生命極度可貴:
生命是神所創造的、是寶貴的。神以《聖經》向人啟示的目的就是生命,神希望所有人擁有永遠的生命。《聖經˙以西結書》33章11節:「主耶和華說:『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,我斷不喜悅惡人死亡。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。』」十誡的第六誡是「不可殺人」(出埃及記20章13節),主動選擇安樂死相等於自殺,就等於違背「不可殺人」的誡命。
有些道德問題與生命有關,例如墮胎和安樂死,世界上的人普遍有兩個相反的觀點:「支持生命」(pro-life或稱「維護生命」)和「支持選擇」(pro-choice),「支持生命」者反對墮胎和安樂死。從《聖經》來看,神明顯是「支持生命」,以生命為神聖的。
(二)人的生死是神擁有的主權:
創造人類的神,對我們的生命有主權,我們只是生命的管家。《聖經》多次清楚指出:決定一個人的生死,是神的主權。請看以下幾段《聖經》:
˙人的日子既然限定,他的月數在你(指神)那裡,你也派定他的界限,使他不能越過。(約伯記14章5節)
˙生有時、死有時。(傳道書3章2節)注意:這裡的「時」字是指「神所指定的時間」。
˙(神說:)「你們如今要知道,我、惟有我是神,在我以外並無別神。我使人死,我使人活,我損傷,我也醫治,並無人能從我手中救出來。」(申命記32章39節)
結論:根據《聖經》的原則,安樂死是絕對錯誤的,若你支持安樂死,就是運用自我所無的主權,也就是侵犯神的主權(情形就像上面所講的假想的故事一樣),那麼你不懼怕在審判日面對神、承受神的責備嗎?
若一個基督徒知道這些《聖經》原則,卻仍然支持安樂死,只有三個可能性:(一)無知者:他對安樂死的事實不瞭解;(二)反叛者:他明白事實後,仍然堅持違反神的道德律;(三)未信者:他不是真基督徒,所以不順服神的道德律。你屬於這三類人嗎?
孔祥烱博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