基督教新教改革之系統神學領袖-加爾文-讀《加爾文傳》有感(上)
為法律裝備有助系統地研究神學
1509年7月10日,在巴黎東北約58英里處努瓦永(Noyon)的一個富裕家庭裡,一個男嬰出生了,他就是後來改教運動第二代的領袖約翰•加爾文(John Calvin 1509-1564)。他父親熱拉爾•加爾文離開家鄉的箍桶匠工作,來到努瓦永追求出人頭地的生活,娶了富家小姐讓娜•弗朗,自己則奮鬥向上,爬至當地教會的律師和主教秘書的位置。約翰是他們的第四個孩子,前三個都夭折。約翰不到12歲,父親就幫他獲得教會神父助理職務,領取薪金 (那時的天主教就是這麼糟糕)。父親最先想讓約翰讀神學,因當時的教士職位可是一份優差,但後來又改變主意讓他讀前途更大的法律。
1523年8月,加爾文14歲時進入巴黎大學,學習哲學、辯證學、拉丁文等,接觸人文主義,於1528年畢業;同年,他進入奧爾良(Orlean)大學攻讀法律一年;1529年,又轉入部日(Bourges)大學學法律。法律方面的裝備,對他以後能極為系統地研究神學有很大的幫助。1531,他進入法蘭西學院,學習人本主義思想、希臘文和希伯來文。1532年4月,在他23歲時出版了第一本書,書中旁徵博引,但缺乏對宗教問題的重視。加爾文很會交朋友,求學期間交了一些重要的朋友,如高波(Nicolas Cop)、武爾瑪(Wolmar)、伯撒(Theodore Boza)等。加爾文本身是個勤奮好學、智商高、情商高的年輕人,深受人文主義思想影響,可以預測他在世俗的社會中,將會有一個如魚得水的前景。
一道亮光突然照亮的忽然轉變
大學期間,加爾文接觸到改教主義思想,他讀過勒菲孚•路德和烏利希•慈運理的著作,學習希臘文和希伯來文《聖經》,接觸過一些具有改教觀念的人物。加爾文真正的歸正,大約發生在1533年,他經歷了一次「忽然的轉變」,「藉著《聖經》聽見了上帝的聲音,因而得知上帝的旨意必須順從。」他原本想過一種安寧、自由和有名譽的寫作生活,但《聖經》的教義「這就像一道亮光突然照亮了我」,使他認識到自己生命中的罪的污穢和骯髒,以及永死的悲慘結局,於是他決心跟隨上帝,生命全然順服上帝的帶領。加爾文的歸正經歷,跟比他年長26歲的改教運動開創者馬丁•路德有很大的不同,後者有個人苦修及靈魂極大掙扎,最後經歷神奇妙救恩的體驗;而前者是領受了《聖經》教義亮光的照射,自這光明照進加爾文的靈魂起,「那個未來的神父、律師、學者約翰•加爾文已不復存在,此刻站立著的是基督的僕人約翰•加爾文。」
最傑出系統神學著作《基督教要義》
1533年1月1日,高波在就任巴黎大學校長的致辭語中帶有改教觀點,據說此文乃受加爾文影響。法王佛蘭西斯要捉捕他們,於是二人出逃;幾經波折,在1535年逃到抗議宗控制的巴塞爾。1536年3月,26歲的加爾文所寫的改教運動最傑出的系統神學著作《基督教要義》(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)第一版出版了6章;1559年,該書的最後版則增至80章。
加爾文主要受路德的改教思想影響,也受布塞珥一定的影響,他的主要貢獻在於把改教神學系統地闡述出來。加爾文認為:人生目的是尋找神的知識:「人之最高知識即認識上帝、認識自己」;「然而惟有《聖經》能給人充分的知識,因為聖靈在相信的讀者心中見證,使他聽見上帝的聲音」;「人生最大的本份,乃是順服上帝的旨意。」人犯罪墮落後,無法靠自己的善行得救,結局是被上帝定罪和永遠的滅亡,但基督代替罪人而死,這是出於上帝的愛。人的悔改是聖靈的工作,悔改帶來信徒與基督有生命的結合,就是新的生命,這就是得救。信徒得救後要行出義來,「基督徒行事為人的標準,就是《聖經》所記上帝的律法......這種注重律法為基督徒生活指導的見解,是加爾文思想中特有之點。」「既然一切的善都出於上帝,人悔改歸正自己不能開始,開始之後又不能拒絕,所以有人得救,有人滅亡,必有上帝於其中加以選擇」;既然選擇出於上帝,信徒的得救就是穩妥可靠的。
凡赫爾斯瑪評價這本偉大的著作:「以上帝開始,以上帝結束,也以上帝為萬事的依據,就是三位一體的真神......從來沒有人如此寫過,迄今也沒有人能夠像加爾文那樣接近宏偉莊嚴、至高無上的基督教信仰真理。」筆者在神學院讀書時,教授基督教歷史的林榮洪老師曾說:如果你沒有讀過《基督教要義》,你就不夠資格從神學院畢業。
權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