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院與信仰表達的權利
今年6月,加拿大和美國的最高法院各有一個判案值得基督徒留意,因為都涉及信仰在公眾領域的表達,然而,兩個判決卻截然不同。
行使宗教權利的自由非歧視
首先是美國一間糕餅店 Masterpiece Cakeshop,控告科羅拉多民權訟裁署(Colorado Civil Rights Commission)的個案。這家糕餅店的老闆於2012年拒絕為一對同性戀者製造蛋糕,而且表明自己的基督教信仰不認同「同性婚姻」,因而被該民權訟裁署判處巨額罰款。糕餅店不服,所以向最高法院上訴。這次最高判決清晰顯示:商業機構基於信仰原因,有權拒絕為同性戀人士服務,這樣的拒絕是一種宗教的公開表達方式。根據憲法的第一修正條例(First Amendment),行使宗教權利的自由,不算是歧視罪行。最高法院認為,科羅拉多民權訟裁署沒有對宗教保持中立性,剝奪了糕餅店老闆在商業上運用宗教的權利。
剝奪TWU基於宗教的辦學權利
至於加拿大卑詩省的西聖三一大學(Trinity Western University)於2016年先後被卑詩省和安省的律師公會,拒絕發執照予該大學的法律系畢業生;原因是TWU大學要求法律系學生簽性行為守則,禁止在就讀期間,有一男一女婚姻以外的性關係和行為。剛在今年6月中,加國最高法院宣判卑詩省和安省律師公會有權不發執照,因為該兩個公會認為,TWU的性關係守則帶有歧視同性戀人士,所以違反公會的既定原則。 9位法官中有 7位直言,他們不認為宗教理由可訂立這樣歧視同性戀的守則。於是,這7位法官的見解,就產生出這樣的結果-縱使加國憲法賦予宗教團體有自由組織的權利,但同性戀的權利卻可以剝奪TWU 大學基於宗教的辦學權利。
侵蝕基督徒信仰的權利自由
當今自由主義者在全球各地(不只在加拿大),以「多元」、「人權」及「反歧視」為藉口,侵蝕了基督徒在公共領域的言論表達的自由,剝奪了基督教機構在公眾事務上的權利(例如今年2018聯邦政府的暑假工作資助計劃),使基督徒在有關道德倫理的議題上消聲匿跡。對比他們的「包容所有人」的自豪口號,他們其實是不能容忍、排拒基督教信仰的「偽多元」文化的推動者。
現今這種「偽多元文化」以職業操守為名,侵蝕基督徒信仰的權利和自由。例如在護理人員(醫生、護士)為病人禱告這事情上,他們會惹上麻煩、受到紀律處分,甚至被解僱;教師Chris Kempling在私人時間發表對同性戀的意見,而被教師公會取消執照!
感謝神,從科州Masterpiece Cakeshop糕餅店的堅持,我們得到莫大的鼓勵,不怕為信仰、為真理打那美好的仗,以致父神得著榮耀 !
基督徒在公共領域發言,雖然沒有帶著冒犯和傷害他人的心意,卻隨時可被控「冒犯和傷害」他人。當今最大的問題是:法律不能為所有的可能發生情況立下具體定義,以致越來越多讓大眾傳媒(尤其是社交傳媒)來界定甚麼是冒犯。
信徒在世扮演「光和鹽」角色
面對現今的情況,我們可以怎樣在社會上扮演「光和鹽」的角色呢 ?
基督徒同屬公民社會的一員,我們的基本權利及意見理應獲得尊重。就算不被尊重,我們也應該學習舊約先知如何表達信仰,例如原本只是園丁和牧羊人的阿摩司。固然,但以理和他的三位朋友不怕威逼﹑不拜巴比倫王的金像,也是美好榜樣。還有,彼得和其他使徒們不怕強權的威脅手段(使徒行傳4章18至20節),堅持在公眾地方傳道。
基督徒也要學使徒保羅,表達自己的公民權利:在監獄中行使其羅馬公民權(使徒行傳16章37節);遠赴羅馬帝國都會當時的「最高法院」所在地,去申訴自己的宗教傳揚的權利(使徒行傳28章)。我們要懂得藉著國家的憲法賦予的公民權利及自由,表達自己的信仰:(a)良知及宗教自由(好像Masterpiece Cakeshop糕餅店老闆);(b)思想、信仰、意見及表達的自由,包括在報章及其他信息傳媒;(c)公眾集會自由(例如組織獨立的地方堂會運作);(d)組織和結社自由 (例如TWU 大學對法律系學生的道德標準)。
期盼基督徒都忠於遵行主的吩咐,不怕面對現今敵對基督的敗壞的社會風氣,甚至強權的威脅手段,在世俗的暴風中堅守信仰立場,成為基督的美好見證人。
盧維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