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嚴厲分心駕駛新規例
從2019年1月1日開始,安省對分心駕駛(Distracted Driving)實施新規例,在新規之下,對違犯者的處罰更加嚴厲。
出臺背景
自2009年以來,安省的司機被禁止使用手持通訊設備(hand-held device),因為駕駛中使用手機等分心駕駛行為,會大大增加發生事故機率。何為分心駕駛?駕車者進食、閱讀、用手機進行交談、發短信、發郵件、在GPS上查看地圖、在車載螢幕上選擇媒體播放清單等,都可被視為分心駕駛。對於是否可在等待交通燈時使用手持設備,交通部給出的答案是:只有在緊急情況下,允許使用手持設備聯絡警察、消防或醫療急救部門,除此之外,無論是在駕駛中、等待交通信號燈時,都不能使用手持設備。
2017年12月,安省通過174法案(Cannabis, Smoke-Free Ontario and Road Safety Statute Law Amendment Act),即《大麻、無煙安省和道路安全法規修正法案》,該法案旨在規範在大麻合法化之後休閒大麻的銷售,同時也涵蓋了新的交通法規。
處罰規定
在舊法規之下,如果使用手持設備,違規者可獲罰款490加元,扣3分。從2019年1月1日開始,新規懲罰力度加大,包括增加罰款,並在被定罪時暫停駕照。警官也不能像以往一樣,在現場就可以給違規者一張罰單,取而代之的是違規者會收到一份法庭傳票。
對於持有A、B、C、D、E、F或G駕照的首次違規者,罰款最高可至1,000加元,扣3分,暫停駕照3天;如在五年內第二次違規,罰款將高達2,000加元,扣6分,暫停駕照7天;如在五年內有第三次及更多次的違規:罰款高至3,000加元,扣6分,暫停駕照30天。持有G1、G2、M1或M2駕照者,如被判分心駕駛,將面臨與A至G牌照駕駛員相同的罰款。不會扣分,但是將面臨:首次犯規暫停駕照30天,第二次犯規暫停駕照90天,如第三次犯規,駕照將被註銷,並從駕照分級系統(GLS)中刪除第三次犯規記錄。
安省交通部長Jeff Yurek表示,實施對包括粗心駕駛和不當駕駛行為在內的不安全駕駛行為,進行更為嚴厲處罰的新法規,將有助於改善道路安全狀況。
為己為人,安全駕駛人人有責,尤其在下雪的冬日,更要加倍小心。
思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