祖先的過錯由後人負責賠償?
加國原住民寄宿學校制度,始於聯邦政府1876年訂立的《印第安法》(Indian Act),當時的政府
希望透過由教會管理的寄宿學校,減少原住民兒童與其部族接觸,同時學習白人文化,包括放棄自己原住民名字,改成白人名字,以及接受基督教信仰。不過,現今被不少傳媒和國民視為一種文化滅絕的國策。
1867年加國聯邦政府成立後,希望通過寄宿學校制度將原住民同化。在過程中,政府人員強迫兒童離開他們的父母,進入寄宿學校受教,造成不少家庭破碎的悲劇,這的確是不能漠視的事實。國策是錯誤的,而在寄宿學校內發生不公義的事情,都是不能推諉的歷史。如今,加國政府如何處理以往這幾代人的過錯?國民又如何回應政府的處理方法呢?
固然,政府和教會的代表能夠因為這次事件,再次公開道歉是當前該做的,這可對受害者帶來安慰,也是負責任的表態,不過,這樣的兩、三次行動不是解決這問題的最佳方法。筆者認為要積極在四方面有所行動:
1)RCMP警方徹查那215人是否全是原住民?是否同一時間死亡 ? 其家人是否知情 ?
2)補償那些能證實的受害者的家屬或後人,而非隨便賠款給一些原住民組織(無論是官方正式承認的組織與否),因為過往的經驗證明:本來為了補償受害者的金錢,往往去了不少沒有資格或不符合條件收受賠償的人手裡。過往幾十年,這些事例在加國歷史屢見不鮮!再者,這些賠償應該是一次過的,不應該是無時間限制的。
3)積極檢討2015年聯邦政府公佈的和解協議的方案。在該協議中,並非所有的建議都一定合理和可行的,政府要盡快作出一些行動去顯示其決心,特別是更正在官僚機構內的系統性歧視和壓制政策。
4)政府與民間組織一起合作,在擁有多個不同族裔的城鎮中,舉辦促進各種族交流的文化活動,藉著這些種族之間平常來往,彼此認識,在日常生活上建立友誼,這才是真正切實地締造一個有多元文化國度的社會。
現今加拿大人就是面對著類似的處境,也是所有國民需要面對極度複雜的兩難處境,宜從中汲取教訓!
唯願基督徒都被上主警誡提醒,從祂的教導得智慧:「世人哪,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。他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?只要你行公義、好憐憫、存謙卑的心,與你的神同行。」 (彌迦書6章8節) 。
盧維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