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席國際氣候會議COP28後評 談判過程複雜 減排尚未達標
筆者以非政府組織觀察員身份參加,也是第五次參與同類會議。這個每年一度的國際會議,廣受傳媒關注及報道,COP28的參加人數更是歷屆之冠,商討的議題對人類未來舉足輕重,令人翹首以待。去年12月,超過8萬名來自全球各國的官方代表及民間觀察員雲集杜拜,出席聯合國氣候高峰會議(COP28)。
COP28首次設立「宗教館」(Faith Pavilion),
讓不同宗教團體及帶著宗教信仰背景的機構,
有專屬場地舉辦活動及研討會。
再經數年的國際努力,《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》(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,
UNFCCC)於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地球峰會上,獲得全球197個國家簽署及確認,兩年後正式生效。這是首個針對氣候變化危機的國際公約,每一個簽署國也就是「公約締約成員」(a Party to the Convention)。從1995年開始,每年年底舉辦締約成員大會(Conference of Parties),簡稱COP。今次COP28,顧名思義,即《框架公約》第28屆締約成員大會。
COP28共有逾8萬人參加
以下是一些具有里程碑意義的COP:
● COP3(1997年,日本京都):決議通過《京都議定書》(Kyoto Protocol):這是世界上第一個溫室氣體減排協議,主要處理工業化國家的減排,有國際約束力及具體承諾目標。
● COP16(2010年,墨西哥坎昆):首次明文確認,必須「將全球平均溫度的上升幅度,保持在工業化前水平的攝氏2度以下。」
● COP21(2015年,法國巴黎):決議通過《巴黎協定》(Paris Agreement):這是首個適用於全球所有國家的協議,以具體行動實現上述「升幅低於攝氏2度」的目標,同時期望進一步爭取「升幅低於攝氏1.5度」的理想目標。
2018年,IPCC發表最新的科學評估報告,指出「升幅低於攝氏2度」目標,已不足以避免災難性後果,要進一步以「升幅低於攝氏1.5度」為目標。
加拿大在大會中設立專門場(pavilions),
提供場地舉辦講座、研討會。
在2010年代初期,極端天氣現象已經在不少發展中國家造成越見嚴峻的破壞,自COP19(2013年)起,「減低損害」成為大會議程中常設的討論及談判範疇,旨在建立有效的國際機制及提供資源,協助貧窮國家應付持續災情帶來的破壞及損失;然而,這議題涉及工業化國家過量排放的歷史性責任,以及貧國要求富國「承擔責任」及「賠償」的訴求,可想而知各方爭持不下。及至COP27(2022年)大會終於決議成立「減少損害基金」,卻將具體運作機制推遲至COP28才作決定。各國代表在COP28召開前,經過多個月就運作機制先後三輪談判,卻未達成共識,故此會前各界均質疑該基金及相關問題的前景。
《巴黎協定》規定在2023年進行第一次「全球盤點」,故此意義非凡。根據COP28召開前公佈的「全球盤點」分析結論,按現時各國氣候政策及措施的總和,將只能控制平均氣溫升幅在攝氏2.4度至2.6度之間,遠離「1.5度」目標,極需更加迫切、進取及有效的措施和全球策略去減排,報告中提出重心方向,包括盡速淘汰石化燃料的使用,加快擴大再生能源的規模,加速全球運輸和工業生產的轉型,減低二氧化碳以外其他溫室氣體排放量(如甲烷),保護自然生態環境及停止濫伐雨林,在農業及糧食生產上作重大並可持續的改革、並且提供足夠資源協助貧窮國家參與。
阿聯酋的國營石油公司總裁擔任COP28主席
除此之外,COP28在主辦國及委任大會主席的問題上也充滿爭議。在全球五大地區輪流主辦的慣例下,是次COP是根據締約成員國共識,由代表亞洲地區的阿聯酋(UAE)主辦,該國繼而委任其國營石油公司總裁為COP28主席;這令各界質疑,在石化能源等重大議題上,其主辦國及主席的角色能否公平、公正並有足夠透明度引導會議進行。
令人出乎意料,COP28首天大會決議通過「減少損害基金」的運作機制,基金正式啟動。有多年經驗的觀察員評論,能夠將在會前陷入僵局的談判,卻在COP首天破解困局,取得決議,顯示大會主席具有超卓政治外交手腕,並且率先迅速解決其中一個棘手議題,為會議提供了較正面和建設性的氣氛。
然而,接下來的10天會期,多項議題的談判均陷入拉鋸局面,包括回應「全球盤點」結論報告的政策指向,接續前屆未果、有關碳交易市場的準則,「全球氣候適應目標」(Global Goal on Adaptation)的細節,以及協助貧國展開氣候措施的融資安排。同時,關於淘汰石化燃料的訴求更是各界注目的焦點。
撰文:趙汝圖(基督教保育組織A Rocha 加拿大分部社區聯絡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