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遺囑防丈夫再婚子女一無所有
號角月報加拿大版 二零二四年七月
安省律師區震宇(Scott Au)執業逾13年,處理過不少遺囑個案。他在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,以往夫婦一起立遺囑時,很多時訂立的都會是「相互遺囑」(mutual will),那就是大家的遺囑內容都是一模一樣,誰先去世,自己的遺產就歸對方所有;然而,這幾年類似何伯事件的個案再三被傳媒報道後,區律師指現時當太太的難免會有另一種考量:「做太太的一般都不打算在丈夫死後再婚,但卻擔心對方會再婚,資產最後會否都給了那個再婚太太,孩子甚麼也沒有呢?」
沒有遺囑依法例行事
這種猜疑區震宇見過不少,兩夫婦在律師面前甚至會吵起來,場面非常尷尬。「做丈夫的要面子,很多時他們會鬧得很僵,甚至打算就此放棄立遺囑,此時我就會給他們一個建議—男方先去世,財產歸與女方;要是女方先離世,則將財產平均分給丈夫和子女,但有一個附帶條件,男方有權住在房屋(物業)內直至去世;物業不能出售,以免太太死後,子女要賣屋分錢,令男方無家可歸。」區震宇稱此舉能去除太太的「心魔」,讓她放下心頭大石;另一方面,這樣立遺囑其實也保障了丈夫,假如丈夫真的再婚,而又識人不善的話,將來身體智力慢慢變差時,太太的遺囑就可以保障他不會連住房也失去,以至流落街頭。
假如何伯事件發生在加拿大安省,區震宇指將來遺產的分配,主要根據安省的遺產執行法(Estates Administration Act)—已立遺囑就依照遺囑行事,沒有遺囑就依法處理,政府會將遺產中首30萬元分給合法配偶,其餘再由配偶和子女均分。假如沒有註冊結婚,同居伴侶仍可在另一方死後索取贍養費,金額計算方法是以男女方年收入差額的一半,再乘以在一起時間的一半;舉例說:男方年收入10萬元,女方年收入5萬元,大家在一起10年,那在男方死後,女方可獲得12萬5千元的贍養費。至於婚姻中的金錢贈與,像新何太要求何伯打本(付出資金)100萬元做生意,區震宇稱假如沒有文件證明這筆錢是借貸或用作投資,又或是被迫給予的話,那就屬於禮物,基本上將來是不能要求新何太歸還的。
決定財務要清醒自願
對於保障長者在金錢上不受經濟虐待,區震宇認為每一個相關行業的人都有責任,例如銀行、律師、地產經紀等。之前他曾經接過一宗案件,一名長者與女兒開聯名戶口,後來長者發現自己戶口內的30萬元被女兒提取了15萬,於是委託區震宇為他控告女兒和銀行:「銀行本身也有責任,職員究竟有沒有看清楚當時的處境?究竟長者有否好好讀過要簽署的文件?開戶或簽署文件時,長者的神智是否清醒?是否被迫?女兒的態度怎樣?假如情況不正常,銀行是有權中止這個開戶口的過程,因為他們有責任好好地保管客戶的金錢;假如長者做這件事時並不清醒,或不自願的話,就算是簽了文件也不算合法。後來這宗案件的當事人(長者)在打官司期間去世,最終銀行願意庭外和解。」及早立遺囑表達意願
區震宇本人也遇過這種情況,有女兒帶同年邁的母親找他改遺囑,要求將母親原本的遺囑,由本來平均分配給幾名子女,改成將財產全部留給她。區震宇即時拒絕這宗生意:「我若接這宗生意替她改遺囑,等於自找麻煩,將來其他兄弟姊妹追究起來要打官司,我就會變成證人,被法官質問當時的情況,所以我寧可不做這生意,結果女兒和母親無奈地離去。眼見拿著拐杖,步履蹣跚的老人家在離開時,一臉釋然地對著我笑道:『多謝,區律師。』那一刻很難忘,我簡直有想哭的感覺。」華人忌諱談身後事,區震宇指很多人在60、70歲時,才首次來找他立遺囑。他認為應該及早立下遺囑,否則會出現很多問題,最重要就是不能自主決定財產的分配:「假如沒有遺囑,那就會依照政府法例,將財產的首30萬元給配偶,然後再由配偶子女均分;也許這並非你的意願,對家人來說,也不一定是最好的方案。」
陳筱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