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神的聯名戶口
吳志昌(Kenneth Ng)退休前在加拿大曾任遺產信託專員,類似何伯事件的家庭分產爭執亦見過不少。好些家庭為錢失和,也有人為用錢和分錢惶惶不可終日,他認為今生的財富只是神託付給我們管理的,就像跟神開了一個聯名戶口,他強調:「這也是個長命契戶口,我們離開世界時,錢是帶不走的,應該完全歸還給原來的戶口持有人—神,問題是我們願不願意。」
「年老父母與子女聯名開戶口在加拿大亦很常見,原則上是誰先過世,另一人就可承繼戶口款項,但當中亦可能引來紛爭。」吳志昌見過有女兒與母親開聯名戶口,母親過世後,女兒覺得自己生前照顧母親,所以母親戶口的錢歸入自己名下是理所當然的,但卻引來其他子女異議。同樣地,房產繼承亦會引來爭議:「爸爸付首期買房子,每月由同住的兒子供款;及至爸爸離世後,該名兒子認為自己有權繼承房產,但其他子女則認為應該由大家共同繼承。」
事實上,財富不一定能帶來內心平安,吳志昌指很多華裔老人家,往往因為錢財而對自己造成無形壓力。「不少老人常擔心自己不夠錢過度餘生,明明是個有錢人,卻過著窮人的生活;又有人為了要省錢留給子女,甚麼錢也不肯用,連的士也不捨得乘搭,四處麻煩別人來接送。他將來給每名子女留下5萬元,你想對他們有很大的意義嗎?為何要苦待自己呢?又有些老人家,晚上睡不著,總在想錢該怎樣分配?又怕分給兒子、女兒後,將來自己不喜歡的媳婦和女婿都可以分一杯羹……這樣就越想越痛苦。」
1)上帝擁有一切及創造萬有。
2)我們所擁有的都是神託付給我們的,我們不是擁有者,只是上帝財產的管家。我們要按照神的心意去用錢,不要將錢當成是自己的。神祝福讓我們有資產,我們可以透過這些錢去祝福其他人,能夠這樣做,神會將更多祝福給我們。
3)給下一代最好的禮物,是帶領他們認識及跟從神。留給孩子最重要的是靈命,不是財產,正如《聖經》所說:「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;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。」(箴言 9章10節)
4)不要讓饋贈導致兒女變得懶惰。如果父母還在生時,孩子已經很懶散,一副等分錢的樣子,錢財留給他們只會令他們更吊兒郎當、更懶惰。「因為有人用智慧知識靈巧所勞碌得來的、卻要留給未曾勞碌的人為分.這也是虛空、也是大患。」(傳道書2章21節)
5)分配財產時,要「平等地愛他們,卻又獨特地對待他們。」(Love them equally but treat them uniquely)父母對子女的愛本應是一視同仁的,但在遺產分配時應考慮他們的獨特處境,假如有5名子女,其中有3名生活優渥,另外兩名可能因病或其他問題經濟緊絀。那麼可以將40%分給那3名環境寬裕的,60%分給兩名生活環境較差的子女,整件事父母生前一定要先解釋。最壞的處境就是,在宣讀遺囑時子女才知道有這樣的安排。
6)要保持家庭和諧,不要讓錢財破壞大家的關係。「設筵滿屋,大家相爭,不如有塊乾餅,大家相安。」(箴言17章1節)
7)嘗試生前饋贈,在世時逐步奉獻是美好及神所喜悅的。奉獻是信徒必須履行的責任,不要等到過世用不完錢財才去捐贈,由於這只是神讓我們託管之物,生前捐贈給自己認同的機構,也可以親身與之同行,享受他們的工作成果。
8)要訓練下一代成為管家,使他們的價值觀念與你相近。在生時應與子女分享我們的價值觀,讓他們也認同你支持的機構。
9)遺產送贈者在世時,若能舉行家庭會議說明計劃背後原因,將會對遺產策劃有莫大的幫助及意義,不單使財富轉移更加順暢,也能制止或減少受益人之間的糾紛。有父親生前召開家庭會議,講述自己一生的經歷,當日怎樣從大陸游泳偷渡到香港,然後開「山寨廠」(小工廠),及後信主,經歷神一生的帶領和祝福,由此讓受益人明白一切的祝福及財富來自神;有時父母也可能趁這個機會與子女復和,互相認罪悔改,立志與神和好,讓他們可以重回神的懷抱。家庭會議是遺產策劃最重要的一部分,必須有良好的規劃議程和準備,最好有一名成熟的基督徒來主持聚會。
10)知足常樂、為主作見證,在生前設立天國事工捐獻基金(例如Foundation, Family Office 或 Donor Advisor Funds 等),對推動神的事工更為有效。
吳志昌(kccngkccng@gmail.com)現時致力差傳事工,但仍心繫天國管家理財一環。讀者若需要遺產策劃諮詢,作者願意指引財產兩代的傳承問題,使「傳」與「承」雙方都相得益彰,彰顯神國。
陳筱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