飛奔過路的鹿
我們的汽車在郊野高速公路疾速行駛,冷不防一頭大鹿從旁邊飛奔過路,幸好駕車的朋友反應敏捷,不致跟牠撞個正著。這一瞬間的驚險,讓大家都捏了一把冷汗。
行車撞上動物,可不是鬧著玩的事,因為隨時會車毀人傷。另一位朋友說,他曾在公路撞倒一隻麋鹿,尤幸車受損人無恙,但那麋鹿卻傷得很重,跛著走進了叢林。朋友報了警,警察在備案之後,隨即也進入了叢林,原來他們要為那頭受重傷的麋鹿善後,意即有可能要把牠人道毀滅。
真是無辜啊!我說的不僅是汽車受毀的無辜,更是被撞動物的無辜。本來,樹林野外,是野生動物的棲息之所,但卻因著人類要增闢公路,便硬生生地在牠們的家貫穿了一條奪命帶,令牠們日夜都暴露在傷亡的風險中。
我見過有些郊野的高速公路,兩旁都建起了長長的圍欄,為的是防止動物衝過路面,威脅車輛安全;但圍欄更大的德政,是在於對動物生存權利的尊重。動物無力抵抗人類的衝擊,車輛把動物撞至半死,以為一句「人道毀滅」就很人道?其實,這不過是對動物加害之後的偽善砌詞而已。
動物既然在人類主導的空間中生存,人類便需要負起維繫整個生態系統的責任。畢竟神造萬物,把保護生態的重大使命賦之與人,人便不能隨意剝奪其他生物的存活權;否則,人就會成為生態系統中最自私、最醜惡、最凶險的破壞者!
李鴻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