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子正在接受戒毒

蒙恩(化名*)20歲的兒子在今年2月毒癮發作,曾經多次進出卑詩省的醫院。據蒙恩對本報的敘叙述,兒子也曾被轉介到政府短期戒毒中心去,但每次在毒癮難擋時,就不顧一切自行簽紙離去;又或是「叫外賣」,喚毒販將毒品送到自己家,甚至送到醫院去。在現行的制度下,似乎沒有任何辦法可以強迫他戒毒。

幾天後毒癮再度發作,好友告訴兒子,戒毒和流浪自己選擇,他就帶著一袋衣物到街上流連,毒癮發作竟然還能向毒販賒數拿到毒品,吸毒後又自行報警,說要自殺,由警察送到醫院去,這次是一個月內第三次入急症室。留醫兩天後,醫生說他應該繼續留醫,並轉介精神科的戒毒計劃,不過這種計劃需要輪候3個月,亦需病人自願留下;蒙恩認為這種「自由出入」的復康計劃沒有甚麼意義,兒子果然在第二天再次簽紙出院,蒙恩對這種情況感到「很無助」。
兒子出來後,蒙恩和好友都堅持不再讓他回家,要他到福音戒毒中心去;結果兒子去了一晚後,翌日11時毒癮發作,再次離開戒毒中心到街上流連。當晚6時醫院來電,兒子再度入院,之後再自行出院懇求回家,而兒子此時身上仍有毒品,蒙恩估計他在急症室時也在叫毒品外賣,毒犯將毒品送到醫院去。蒙恩要兒子好好考慮,福音戒毒是他最後的一條路,家人不會供養他去吸毒。3月1日,兒子再次入住福音戒毒中心。
蒙恩認為兒子天性容易焦慮,毒品可能讓他覺得能鬆弛下來,而兒子對毒品的看法,其實也被社會誤導:「毒品怎會分合法和不合法,又說大麻是甚麼娛樂性(recreational)毒品,毒品就是毒品,我不能理解這是一個怎麼樣的社會!年輕人懵懵懂懂,他們的知識根本就不能支撐對現實的掌控,也不能作出準確的判斷。加拿大買毒品這麼容易,唾手可得,毒品和吃飯價錢差不多,真是『經典』啊!」
社會對解決吸毒問題,蒙恩認為毫無幫助:「在醫院、政府的戒毒中心,吸毒者隨時都可以走;有些戒毒計劃要等3個月,這種情況不要說3個月,3天都可以死人。」蒙恩記得兒子每次毒癮發作時,全身發痛、發冷,痛苦得發狂,很多次都想跳樓結束生命。兒子在吸毒初期,毒癮發作很難受時,也曾要求媽媽為他找地方戒毒,他們曾經看過一些私人戒毒中心,每月收費6,000元,蒙恩說當時那個地方收了幾個人,但他們的情況看來比兒子還要差,所以就不想留下來。
兒子現在雖然留在福音戒毒中心,但蒙恩心裡仍是忐忑不安,「我背負的是一個不知甚麼時候會爆的炸彈,這個毒癮發作的循環究竟走到甚麼時候?為了不讓他跳樓,我究竟要不要把柏文出售呢?我有千百種考慮,我沒有將來,也沒有能力去面對未來,連死的資格也沒有。」蒙恩說她不敢將這些事告訴至親好友,因為不想她們難過,但幸好還有教會弟兄姊妹的支持,她本身心臟不好,現在一想起兒子的事便全身發抖,心跳得很厲害;晚上總要開著朗讀《聖經》的錄音才能入睡,睡一個多小時便醒過來;人也完全沒有胃口,食物只能倒進口內,然後用水沖下去。「我不存在吃東西的心情,現在只是維持生命。」
蒙恩稱自己每天都跪下為兒子禱告,而自己願意接受訪問,也是希望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,不會再在其他人身上發生。當訪問結束時,她以這樣的禱文作結:「主,你是全能的神,惟有你可以由始至終將這件事控制到底,只要你願意,一定可以將這件事負責到底,感謝你能夠讓兒子留在牧師的戒毒中心接受戒毒。求你寬恕我們的罪,你的寶血能遮蓋我們的罪,求你將兒子心中的陰霾趕走,將亮光照進他的心裡,讓他有一天能成為一個為你作見證的人。」
*被訪者自稱蒙恩,她指名字的意思是:「神保守我們,我們蒙主恩典,才得以被救贖,脫離那惡者。」

卑詩保守黨在2月曾抨擊執政新民主黨的毒品政策危害大眾,包括非刑事化和「安全供應」,保守黨主張強制性的戒毒措施以及嚴厲打擊罪案政策;而新民主黨面對來勢洶洶的民意,終於在3月頒佈「強制治療」(Involuntary treatment)的指引。
強制戒毒是「強制治療」的其中一種方式,主要根據省級的《心理健康法》(Mental Health Act)作指引。在卑詩省醫生或執業護士(nurse practitioner)可以根據《心理健康法》對個人進行認證,在病人非自願的情況下,收治那些患有嚴重心理健康問題並對自己或他人構成風險的人。
除了《精神健康法》外,根據《刑事法》,法院不能強制任何人接受戒毒治療,但在某些情況下,可以將其作為監禁刑罰的替代方案。阿省的前幕僚長史密斯(Marshall Smith)大力支持強制戒毒,史密斯曾在溫哥華街頭流連四年,並深陷冰毒成癮之苦。他認為自己回轉的決定性在於警方給他的最後通牒:「他們告訴我,要嗎就去治療,否則就入獄。我選擇了治療,從此以後,不再回頭。」
在加拿大,家長不能單方面強制孩子(未成年人)接受戒毒治療,卑詩省有兩條法例保障少年擁有決定是否接受治療的權利,《幼兒法》(Infants Act)容許年滿12歲人士在清楚明白治療及影響的情況下,有權決定自己是否接受治療;而《精神健康法》則規定,必須在取得其本人同意的情況下,才可讓12至16歲的人接受戒毒或精神健康治療;但在某些情況下,仍可以透過法律途徑安排孩子進入戒毒或康復機構,例如向兒童保護機構(Child Protection Services, CPS)申請協助;緬省和沙省允許家長申請法院命令,將孩子送往強制戒毒中心。有關父母能否決定未成年子女接受戒毒治療,記者曾向卑詩省衛生廳電郵查詢,至截稿前未有回覆。 陳筱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