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何加拿大稅局追討三萬元 HST 回扣?
投資者在購買新屋時,可能因不太明白安省HST(合拼銷售稅)的回扣條款細節,因而有機會被稅務局追討高至 $30,000的金額。
然而,投資者卻經常忽略這重點,導致他們在收樓(非自住)再售出之後,往往便會收到政府欠款票據通知,而且還要償還驚人的利息!究竟原因何在?
若新屋售價是 $300,000,沒有回扣的話,HST是屋價的13% 或 $39,000;若有了回扣,只需付款 $15,600,可省下 $23,400。由於房價加上HST的數目十分可觀,所以買家不應掉以輕心。
1. 自住者
買家在律師見證下簽署文件時,指出新物業是自住的話,他們需要在收樓後搬進該物業以履行文件的條款,這才符合HST回扣計劃的資格。
2. 投資租務用
買家如將新屋作租務用,在收樓時先支付所有HST 費用,當租務過程完成後,連同租約及相關購買文件,申請新住宅出租物業回扣 (HST New Residential Rental Property Rebate),加拿大稅局就會把HST回扣寄給買家。
投資者若打算將未入住過的新物業轉售的話,他是要額外支付HST,並且不能獲得HST回扣。回扣過程不算太複雜,但不同價格的回扣並不一樣,故此在購買新屋前,宜諮詢專業人士的意見,從而明白收樓時或會遇到的HST問題。
Jacky Chan(地產從業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