輕視法律的後果
7月中,從香港移民到溫哥華的男士柯耀昆,因為「攜帶」菲傭Leticia Sarmiento非法居留加拿大,被判販運人口等三項罪名成立,判刑聆訊在截稿之時,還未在卑詩最高法院完成;至於同案的柯太太,兩罪均不成立,當庭獲釋。這是首次有加拿大陪審團裁判販運人口罪的案例。
打擊人蛇賣淫犯罪集團
陪審團裁決達成共識,主審法官宣布柯耀昆被控販運人口、非法僱用外國公民、在申請簽證時提供失實陳述三項控罪成立。當中販運人口控罪的最高刑罰,可以是終身監禁或罰款100萬元。我猜測該名僱主完全不瞭解其所犯罪行之嚴重性,以為讓傭人非法居留加國,並非殺人放火,罪不至死;但他不知道現今加拿大非常重視打擊人蛇、賣淫等跨國犯罪集團,這是本國現今高舉的價值觀 !
販運人口的罪刑,遠大於違反移民法的行為,然而,販運人口的定義極廣,本意是在加強打擊人蛇、賣淫等跨國犯罪集團,但對不瞭解法律問題的僱主,等於設下了危險陷阱。這次有關「人口販運」、「非法僱用外國公民」及「違反《移民法》」等控罪,對聘用外籍工人的僱主來說,必須小心以免違法;僱用勞工必須確定對方所持的是合法簽證,以免在未來勞資之間發生糾紛時,因本身違反《移民法》在先,而被放大檢視其他的違法行為,像這名柯姓男人一樣,現須面臨《刑法》「人口販運」罪名的指控。
僱主被起訴「販運人口」
不少人對柯姓僱主被判有罪,表示非常震驚,亦主張他提出上訴,免得更多僱主遭殃。刑法中的「販運人口」法令,主要是為了打擊偷渡人蛇的蛇頭,有關條文更是針對那些逼迫外國女子賣淫的集團,為控制她們進行性剝削而設計的。這次僱用菲傭的僱主被起訴「販運人口」,實在令很多華裔加國公民感到判罪「太重了」。
對基督徒而言,遵守國家法律是首要認同的國民素質,《聖經》無數次提醒信徒,要遵行上帝的法度和律例。例如申命記6:17-18 這樣說:「要留意遵守耶和華你們神所吩咐的誡命、法度、律例。耶和華眼中看為正、看為善的、你都要遵行、使你可以享福......」《聖經》也重視人身的權利,例如出埃及記21:16提到:「拐帶人口、或是把人賣了、或是留在他手下、必要把他治死。」《聖經》更有多處警告,人不可虐待僕人(工人);出埃及記21:26說:「人若打壞了他奴僕或婢女的一隻眼,就要因他的眼放他去,得以自由。」由此可見,神對不公義行為的處罰,會是十分嚴厲的。
違犯國家法律固然是嚴重的事,刻意叛逆上帝的教訓和律例,更是人人應該避免犯的罪行 !
盧維溢牧師