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責任
從前不少商賈老闆,在貪婪之餘依然講求道義,在牟取暴利和壓榨員工的同時,也會怕良心譴責而多行善事、回饋社會。
今天的大企業不怕良心責備,因為已不再由創辦人或他的家族成員營運,公司董事局挑選和任命管理精英擔當行政總裁,而這些「總裁」職如其名--「總」會「裁」員。他們最多在職四至五年,便可收取公司的豐厚花紅、股份和離職套餐。在任期間毫無建樹,也不見得有任何長遠發展目標,只求短暫的季度利潤增長,基本條件是業績不能虧損,便可向股東和董事局交代。動輒豪花數以億萬元收購一些與公司核心業務毫不相干的產業,然後把成本責任轉嫁員工身上,節流便是這些專才的唯一辦法,裁員更是他們慣常的手段。
不過,責怪那些行政總裁的時候,可否反省我們其實也參與其中?今天不少人透過購入股票,成為某些企業的股東;而企業季度利潤升幅一旦放緩,便遭證券分析員唱淡,股價自然下滑,開股東年會時,我們就追究管理高層,以致形成惡性循環。這種貪婪是整個社會的風氣,正如香港的家長批評香港的教育制度缺乏人性,卻迫於無奈要求子女不能輸在起跑線上。我們批評企業、學校、老師,質疑他們的社會責任,但我們當中的責任又如何呢?
梁振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