陶大偉把我帶進教會
如果人生沒有這部分,今天我孫越活著就沒有意義了!
第一次走進教會
我有一個朋友叫陶大偉(歌手陶喆的爸爸),是他把我帶進教會的。
1980年中,就在錄影電視綜藝節目《小人物狂想曲》的頭一天,夏玲玲、陶大偉和我在休息時間吃完飯之後,我正在吸煙,陶大偉彈著吉他走過來,問說:「孫越,明天你幹甚麼?」我說:「禮拜天我休息呀!」「明天我帶你去吃飯,你一早來接我,我先去做禮拜,就是到教堂去。」對我來說無所謂,只要有飯吃。結果,那天我第一次走進了教會-林森南路禮拜堂。長老在台上講甚麼,我沒聽清楚,坐在後邊的我,腦子只想待會兒吃甚麼。中午,開車到一家飯店,席上有很多我都不認識的藝人,牧師、長老,我們就坐在一起吃。吃完飯,當時中原大學的校長阮大年跟大家分享生命的意義,中間有一句話好像跟我有關係-「我們成了一台戲,給世人和天使觀看。」我在想,如果我們要是在演一台戲,我的戲不僅是給觀眾看,上面的上帝還看到的話,不就等於考試、交考卷?那我的人生交出的是甚麼東西呢?後來,我跟著陶大偉一起進臺灣的「藝人之家」,除了每個主日參加聚會外,我還參加讀經班,也很認真地思考人生考卷的那個問題。受洗成為基督徒
1981年的某一天,陶大偉跟我講:「老越,某天晚上有個晚會,我們帶著自己表演的服裝(記得當晚我穿的是白西裝、白褲子、白上衣),為『宇宙光』義演去。」結果,我們兩個人就去唱歌。完了以後,我希望得到點報酬,雖說是義演,總要有點兒吧,但在後台,就是沒人給我錢。最後,中原大學的林治平教授,也是宇宙光的總幹事送了我一本書《探索者的腳蹤》,我寄望紅包夾在書裡面,可是翻來翻去也沒有。那天晚上,我很生氣,一口氣把那本書看完了-看到那些見證人,分享他們跟上帝的關係、自己在工作上的關係、家庭中跟家人、生活上跟朋友的人際關係等,很有味道。讀完那本書,感到豁然開朗,我覺得那比錢更重要,因為我得到了很實在的東西-耶穌。
我開始認自己的罪,然後主動去請人家原諒我,不是一次、兩次,而是七次、八次,我願意這麼做;因為不能夠有任何不討神喜悅的東西,在我裡面混過去。感謝神,1981年8月16日我在浸信會懷恩堂受洗成為基督徒。從此,我認定祂作我生命的主,這幾十年就這麼過來了。
口述:孫越 記錄:金明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