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神所恨惡的
據加拿大數據顯示,過去5年,約76萬人經歷配偶的暴力虐待。這個數字,估計只佔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三成,尚未包括其餘七成默默忍受的受害人,反映本國家暴問題,情況嚴重。家暴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事件,其中大部分個案發生在配偶當中,施暴者多為男性,受害者則多為女性。事實是,家暴事件有可能發生在各個家庭之中,包括華人家庭。華人基於家醜不外揚的觀念,遇上家暴事件亦不敢宣之於口,當中所隱藏未現的問題,比表面現象更令人擔憂。
只要翻開歷史,就會看見家暴問題古已有之。《聖經》記載,自有人類不久,已發生了家庭暴力的兇殺案。這首宗家暴事件,就是創世記第四章所述,該隱殺亞伯的個案。《聖經》從來不隱瞞存在於家庭中的乖舛問題,打從人犯罪墮落開始,罪就潛伏在人裡面;不同程度的暴力在家庭中出現,正是罪進入世界的結果。但是,神早已宣明祂對家暴零容忍的態度。瑪拉基書2章16節說:「耶和華以色列的神說:『休妻的事和以強暴待妻的人都是我所恨惡的。』」當中明言:神恨惡「以強暴待妻的人」。所以,凡以暴力對待配偶者,都會受到神的責備和管教。在法律上,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;正如本期專題中接受本報訪問的警員周亞榆稱:「在你揮拳之時,就知道要為這一拳負責。」本國對家暴的態度,同樣是零容忍的,故此,以強暴待妻的人,都必須知道,凡施暴於他人,都必須承擔法律後果。
其實,《聖經》多處開宗明義勉勵丈夫說:「你們作丈夫的,要愛你們的妻子,不可苦待他們。」(歌羅西書3章19節)又說:「最要緊的是彼此切實相愛,因為愛能遮掩許多的罪。」(彼得前書4章8節)假如家庭成員都能彼此切實相愛,就能「遮掩許多的罪」,意思不是說愛能叫我們把罪隱瞞不報,而是說愛能使我們包容別人的不是,因而不會動輒揮拳相向,做出一些罪惡的事來。愛是維繫夫婦和家庭關係的最大要素。這些經文,值得施暴者再三咀嚼其中真義。
我們對家暴受害人寄予無限同情,一方面期望施暴者能在聖經真理中領受到愛的真諦,停止向受害人施暴;另一方面,我們也鼓勵受害人在忍耐、寬恕之中祈求轉機,希望難關過後,關係回復和諧。然而,雨過天青的美麗圖畫不一定能出現,當有人破壞婚姻中最重要的愛的約誓,一而再、再而三地以暴力苦待對方時,這段關係的本質便已朽壞。沒有人喜歡看到一對夫婦異離,但受害人為人身安全計,必須採取保護自己的行動,不宜忍氣吞聲。不少社會服務機構,都能為家暴問題提供協助和輔導,遇事者早日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,乃是明智之舉。
號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