配偶作為RRIF的受益人及入息繼任人
當開設RRIF(Registered Retirement Income Fund)註冊退休入息賬戶的時候,賬戶持有人都需要決定,當自己去世時讓誰繼承戶口內的資產。一般情況下,大部分人都會指定配偶為戶口受益人,讓他/她繼續管理投資以及收取入息。
指定受益人
當指定配偶繼承RRIF資產的時候,戶口持有人其實有兩種選擇方式︰指定配偶為受益人(beneficiary),或指定配偶為入息繼任人(successor annuitant)。兩種方式皆可以達至延稅目的,避免RRIF賬戶內的全部資產值,成為戶口持有人去世當年的個人收入,而免繳可能高昂的個人入息稅,但它們卻有著不同的RRIF轉移的處理方法。
當配偶為指定受益人的時候,在RRIF戶口持有人離世後,原本RRIF戶口內的結存,便會被一筆過發放給配偶,這時,配偶可以因應個人及已離世的戶口持有人的情況,作出合適的資財轉移安排︰(一)將賬內全部資產轉存到受益配偶的RRIF賬戶內;(二)假如受益配偶是71歲以下,將賬戶內全部資產,轉存到個人的RRSP賬戶內;或(三)將部分賬戶資產轉存到受益配偶的RRSP或RRIF賬戶內,餘額則作為離世者當年的收入而應稅;假如已離世的RRIF賬戶持有人,去世當年的收入較低,或過去有不曾使用的累積投資虧蝕,將部分的RRIF戶口資產,包括在他的最後個人入息申報,可能達到更佳的稅務效果。
入息繼任人
假如配偶被指定為入息繼任人,當RRIF賬戶持有人離世後,配偶成為原本RRIF賬戶的新持有人的同時,她/他亦將會繼續收取原本RRIF賬戶發放的定期入息,如此便省卻了將資產,從原本賬戶轉移到新賬戶的手續;假如繼任入息配偶缺乏管理財務的能力,這樣的繼承安排最為簡便、對於已離世的RRIF賬戶持有人,這樣的安排亦最能簡化他的最後個人入息申報。繼承入息的配偶依然擁有將原本賬戶,轉移到新的RRIF或RRSP的選擇,但卻不能將部分結存,計算在已故配偶的個人入息,而去利用可能存在的省稅空間。
以上只是簡單介紹,讓配偶繼承RRIF資產的方法,應用時必須同時考慮到個人遺產策劃的目標,以及其他資產繼承的安排,定期檢視,以及因應個人情況改變而作出調整,以確保達到最佳的遺產轉移效果。
林大駒(專業保險投資從業員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