幸福感
以前看到「施比受更有福」的金句不太理解。如以數學來算:「施」是減法,「受」是加法,失比得的多,怎會是更有福呢?後來嘗試從另一個角度去看:「施」是助者,「受」是被助者。有能力、情況比人強才可以施助,所以基本上是比受助者更有福。這想法給了我能接受的答案,但當我看過《真實的幸福》一書,才徹底明白這金句的含義。
《真實的幸福(Authentic Happiness)》作者是美國心理學教授 M. Seligman―積極心理學之父。他認為用作消極治療的心理學已現成果,於是用了幾十年時間,從積極方面去研究幸福和哪些因素有關,並說明怎樣才算是幸福,如何獲得幸福。據他的研究:幸福不單是吃喝玩樂,還須滿足兩個要點―能維持較長滿足快樂感覺;讓我們體驗到人生的意義。幸福感能夠持久,主要取決於能否善用可控因素:就是積極情緒,美德和優勢。積極情緒是指樂觀、希望、感恩、愉悅的情緒;美德是心理學家在研究不同文化和民族後,總結出來的六種世界推崇的品質:智慧和知識、勇氣、仁愛、正義、節制、卓悅精神。簡單地說,最持久的幸福感是有感恩和樂於助人的心,這個「福」不是在物質層面而是在精神層面。
以基督教來說,信徒相信滿有能力的神造人, 祂當然最清楚人需要甚麼,怎樣能令到受造物最幸福。其實答案已在《聖經》裡,我們如能按著神的教導去做,必然是最幸福的。
梁立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