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婚遭女兒反對
去年返港參加校友聯歡會,席上遇到一個曾經追求過我的男同學,得知他太太已經在多年前因病離世,而我丈夫亦在去年走了。我倆惺惺相惜,重溫昔日美好的時光,並且計劃在今年結婚。可是,女兒十分反對,她不希望有外人分佔他父親的巨額遺產 ,其實我相信他並不存這種心態,但當怎樣說服女兒呢?請指教。 小瑛古小姐:
一、對戀愛和婚姻的醒覺
戀愛並非單屬年輕人的特權,老年人同樣有追求戀愛婚姻的自由和權利。只是人生的體驗提醒黃昏戀愛者,成熟的情感和真正的幸福不是停留在浪漫的感覺,需有承擔責任的勇氣和選擇。婚前務必讓彼此有充裕的時間和空間,作坦誠的溝通及認識。1)洞悉彼此的愛好、性格和價值觀上的共通及可互補的地方,打好日後健康婚姻的基礎。2)確實明白婚姻對彼此將來的財政狀況,對自己及雙方子女或子孫們可能產生的影響;健康能力的喪失出現,彼此的願望及安排,尤其是有關遺產繼承方面,為免日後的糾紛,婚前務必尋求財務規劃師及法律等方面的諮詢及協助。3)婚前協調好雙方子女對其父母再婚的接納或干預,宜先建立好你倆的共識及立場;財物不能與真愛相比,然而關心自己所愛,能及早於精神和財務上作好妥善的保障和安排,而非出自私心的算計,亦並非等價的交換,避免受到雙方子女於財務及獨立生活上的干擾,不失為成熟的愛的具體表現。
二、獨立與親情的醒覺
一如成年子女向父母爭取戀愛和婚姻自由,老人再婚亦可成為與子女對打的獨立戰爭。受傳統文化所影響,成年子女於心理上多養成謬誤的想法,理所當然地認為父母的東西,將來都應屬於他們的,尤其是在財物方面,至令成年子女對鰥寡父母再婚,尤為戒備,恐防父母財產被別人分佔,為了一己的利益,漠視父母所需的快樂和幸福的權利。死亡可引發一個家庭最美好或最醜陋的一面,怎不叫人感嘆和心酸?
其實養成子女有這樣的想法及習慣,父母不無責任。基於傳統的家族及自我的觀念,中國父母亦習慣留給子孫遺產以作某種的保障,助長子孫在父母財產上的依賴和應得的習慣,忽略關愛別人、回饋社會的教導。無論你再婚與否,都該及早重新調校這不良的想法,建議安排適當時機,與女兒切實真誠地溝通:1)讓她明白到父母與成年子女健康的關係,建基在尊重彼此獨立自主的權利,卻又能以真摯、信任和相互支持的情感以維繫親情。雖然妳是她的母親,妳也是個獨立自主的個體,有權尋求自己的快樂和幸福,如妳要結婚,不是要她的批准,而是需要她的尊重,明白妳的需要不是作為女兒的她,無論在時空、精神和實際生活上可以滿足到的。2)必須讓她明白,父母的責任是養育她成人,自己有能力賺錢,父母的東西歸屬於父母,除了她父親留給她財產承繼的部分外,作為母親的妳對自己的財產、收益,有絕對使用和處理的權利。為免女兒著眼點單在財產上,而導致日後的紛爭,適宜及早尋求法律上的幫助和合法的安排,畢竟親情值得珍惜,可及早協調為佳。3)洞察自己與女兒,在心理疆界上有否不健康的情感黏纏?
三、對自我的醒覺
人生活在世上,不能單獨一人而活,所謂活在人世間,就是活在人與人之間的人際關係,有人情、愛情、親情、友情、天地間的情,然而,未來關係的變動亦無法得知,不能全倚靠關係而謀求自我的存活。首先需要成為真正的自己,才能建立獨立自主及健康的親密關係,愛情如是、親情如是、友情如是,可藉是次再婚的問題 ,審視對自我的醒覺。1)為自己而活,不再為他人眼中的角色而活,做自己人生的主人。2)確定自己的價值,有自己處世做人的態度和原則,不被情感及事物上的成敗得失所操控。3)在生活選擇上自己做主,過自己真正喜歡過的生活,保持精神的健康和心靈上的自由。
醒覺是每個人都可開啟和培育的力量,鼓勵妳多參與有關方面的學習,更鼓勵妳找尋專業輔導,讓自己活出更有意義的關係,和更愉快的生活。
古潔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