水中照臉
號角月報加拿大版 二零二二年二月
不少司機都安裝行車記錄儀,大部分放在車頭位置,有些在車尾也多裝一個,目的是留個證據,以便發生意外後,可以用短片為自己辯解。最近看了一些由行車記錄儀拍攝的意外短片,發覺駕駛車輛和在路上行走,確實非常危險。有時,開車已成為一種生活習慣,往往忽略安全意識。
說也奇怪,我們竟看到有司機衝燈、超速、分心駕駛,以及轉彎、轉線不觀察四周環境等罪證,都記錄在自己的記錄儀短片內!無論安裝行車記錄儀,還是保安攝錄機,似乎我們的用意是指向別人:他們錯,我無辜。正如翻看保安攝錄機後,我們總覺得有人形跡可疑,必定做了些對自己不利的事情。可是,當經過別人的房屋或商場店鋪,只要發現有攝錄機,我們就有一種不舒服的感覺,認為私隱被侵犯。因為工作性質,我經常收到不少涉及鄰居的投訴;細心聆聽後,真是哭笑不得,原因是,投訴者本身的行為,也好不到哪裡去。
初信耶穌時,不少人曾贈過一些暗罵别人的經文給其他人,以為自己已用上《聖經》這把尚方寶劍。其實,無論記錄儀、攝錄機,或我們視為至寶的《聖經》,都不是寫給別人,而是一面鏡子,寫給自己看的。《聖經•箴言二十七章十九節》說:「水中照臉,彼此相符;人與人,心也相對。」上帝要我們不可用自己有限的經驗去論斷別人,不妨用水照照自己,反躬自省。
梁振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