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生的最後一程
安樂死(euthanasia)一詞,來自希臘文將「好」和「死」兩個概念加在一起,好的死亡,又稱為「慈殺」mercy killing,應用在動物身上有所謂「人道毁毀滅」;為了不想動物繼續受苦,延長死亡(dying)的過程,透過手段終止動物的生命,只不過這種「人道」不可以應用在人類身上。加拿大稱之為醫療協助死亡(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)。
其實,安樂死在加拿大合法化之前,已有不少社會人士為此奔走,推動准許人有權選擇「死得有尊嚴」。其中一位是2003年領導多倫多對抗沙士的西乃山醫院勞唐奴醫生(Donald Low),患上腦腫瘤後的他,不能行走、吞嚥食物或自行上廁所。2013年臨死前,他製作了一段影片,懇求加拿大更改法例,容許他選擇有尊嚴地離開世界。幾個月後,另一位是來自香港的大律師洪秉政,他是安大略省第一位華裔檢控官及著名刑事律師。自他患上急性肌肉萎縮症(Lou Gehrig's disease)後,身體急速退化,失去控制自己雙手的能力;而在此之前的幾個月,我還跟他在電台節目上透過電話交流過。他訪尋各種另類醫療,遠赴以色列接受幹細胞治療,以及親訪中國大陸的「神醫」。作為法律專業人士,他不會考慮違法的行為,結果選擇在瑞士接受「活得有尊嚴,死得有尊嚴」的安樂死,因為瑞士容許非瑞士國民進行安樂死。瑞士的要求也很嚴格,他還要回香港取得出生證明;經過多方折騰,他在家人、朋友的陪伴下,完成了他最後的願望。
同年,美國華裔計量經濟學家劉大中博士,中央研究院院士,也是第一位在《美國經濟評論》上發表論文的中國人,曾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任職及康奈爾大學任教。他雖然沒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,卻贏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的門生和同事對他推崇備至。當年余英時滿任香港中文大學新亞書院院長,遴選委員會已經選出劉大中為繼任人,後因患上腸癌,與妻子戢亞昭雙雙仰藥自殺身亡。這些受過高深教育,對社會有極大貢獻,甚至有信仰的神職人士,都認為人有選擇最後一程的權利,維護自己的尊嚴,包括死的尊嚴。
我有一位尊敬的老師患上肺癌,已經沒有醫治的方法,只是用嗎啡減輕痛楚,但是嗎啡令他混混沌沌、神志不清,最後他決定放棄嗎啡,寧願清醒地忍受痛苦。
現代人視為自己生命作出決定是應有的權利,說要死得有尊嚴;加拿大作為開明和進步的社會,崇尚個人的選擇,包括最後一程,結果不論好壞也要由自己承受。
生命是神聖的。《聖經》教導我們,生命的主權在上帝掌握之中,祂賦予人生命的氣息(創世記2章7節)。《聖經•傳道書》3章2節提醒我們:「生有時,死有時。」人無法決定自己何時出生,亦不能決定自己何時死去。如果人逃避面對生命終極的問題,只是「執著」是否自己決定死亡,這種尊嚴亦不能掩蓋內心的無奈。
江大惠(多倫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