聊聊法家與法治﹙二﹚
號角月報加拿大版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
孔子讚譽管仲:「相桓公,霸諸侯,一匡天下,民到於今受其賜。微管仲,吾其被髮左衽矣。」意思是管仲輔佐齊桓公,稱霸諸侯,匡正天下,至今民衆還享受他的好處。若非管仲,恐怕要披頭散髮,穿開左襟的夷人衣服了。
管仲的成就是以法治為基礎,為齊國建立一套能夠「通貨積財,富國強兵」的治國制度:他改組行政管理系統,更有效穩定社會;在用人方面,他總結出一套獎勵懲罰官員的方法;他注重經濟發展,指出「倉廩實,則知禮節;衣食足,則知榮辱。」人民的道德水平是與豐衣足食相互影響,所以按土地分等征稅,為充實國庫,禁止貴族掠奪私產,為保人民衣食足。孔子稱讚管仲,因認同法制對國家的重要。同樣,孔子服膺周公,他曾說:「久矣!吾不復夢見周公。」周公的成就是制禮作樂,將舊有的文化集大成,建構一套有效維繫宗法制度的完整禮法。
中國古代禮法是融合的。禮是人與人之間須遵循的行為規範,其本質是宗法道德倫理觀念,內容涵蓋面廣,包括政治、經濟、司法、軍事、教育、宗教、倫理等。法其實是刑法,用來懲罰違規逾禮的人。所謂「禮之所去,刑之所取,失禮則入刑,相為表裡者也。」就是「出禮入刑」禮與刑二者相輔相成,互為表裡,道德的法律化。儒家強調以德禮為先,而法家主張一任於法,這是二者主要的分別。
梁立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