幸福的四個層次
近日看過一篇有關心理的文章—《幸福的四個層次》,頗為認同其說法,亦有感悟。文章認為較低層次的幸福是直接的感受,較高層次的是更理性,與價值觀和道德相關。幸福的四個層次如下:一、愉悅Pleasure,產生在感觀上的快樂和即時滿足,如吃一頓美食,聽一些好歌所帶來的滿足感。二、激情Passion,對某事充滿熱情是幸福積極好來源。在愛好的事或工作中找到滿足感,獲得自信。三、目的Purpose,能將自己的知識技能和人分享。生活有目的,有意義,自然帶來幸福感。四、終極好 Ultimate Good,人類對完美的真善美和愛的基本渴望。許多人通過宗教信仰找到這種形式的幸福。
試以歌唱為例,就此四層次略作分析:聽到好歌,自然帶來愉悅,但這幸福感覺是短暫的;如果自己熱情地學習,能唱出好歌,滿足感更強,但這容易攀比,產生好勝心理,快樂也不會持久;如果能有目的性,確立目標,與人分享自己歌唱心得,這會帶來更長的幸福感;如能將這目標提升到真善美愛,像宗教的層面,在幫助他人過程中找到的快樂,是最持久深刻的。
耶穌曾說:「施比受更有福」,後人對此有不同的解讀。有認為施者比受者富裕,才能施給受者,所以更有福;但從上述對幸福的心理分析,該看到為甚麼施比受更有福。從物質方面看,施是負數,不該更有福;但從精神方面,施是正數,確實帶來更大的幸福感。
梁立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