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法定性別用詞
號角月報加拿大版 二零二四年十一月
根據聯邦政府公共衛生部的資料,在加拿大法律政策上這些性別用詞有如此意義:
Cisgender(順性別)
認同自己出生時被指定性別的人。Detransitioning(去性別轉換)
停止或逆轉社會或醫療性別過渡。並非所有去性別轉換的人,都會回到其出生時的指定性別;相反,有些人可能認同為「性別多元」(gender-diverse)或「非二元性別」。Gender(性別)
性別是指社會建構的角色、行為、表達和認同,包括女孩、女性、男孩、男性及性別多元者。性別影響人如何看待自己和他人,以及他們的行為和互動方式。Gender-affirming care(性別確認護理)
確認個人性別認同的社會、心理和健康支援及照顧。Gender dysphoria(性別不安)
當一個人的自我認同性別,與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存在差異時,可能會產生性別不安,這種壓力可能表現出抑鬱和焦慮,以及自我傷害和增加自殺風險。Gender expression(性別表達)
性別表達是指一個人通過身體語言、名字和代名詞、穿著、髮型、語言來表達其性別認同。Gender identity(性別認同)
這是一個人對自己性別的看法和感覺,是一個人公開或私下認定自己性別的方式。個人的性別認同可能與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相同,也可能不同。性別認同並非靜態,且不局限於二元分類(如女或男),而是以連續的形式(continuum)存在,並且可以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改變。Non-binary(非二元性別)
人們用來描述男女二元分類以外的性別。Sex(性)
一組在人類和動物中存在的生物屬性,主要與身體和生理特徵相關, 通常被分類為女性或男性。Trans or transgender person(變性人或跨性別者)
不認同或部分不認同出生時被賦予性別的人,這個詞通常用來代表廣泛的性別認同。例如:跨性別女性是指出生時被指定為男性,但其性別認同為女性的人;跨性別男性是指出生時被指定為女性,但其性別認同為男性的人。
陳筱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