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甚麼耶穌要死 ?


世界各地的社會文化都認為要有公義,犯罪的人要為自己的罪行受懲罰。這觀念來自創造人的神,因為神是聖潔的、是公義的,祂一定會懲罰犯罪的人,為受傷害的人申冤,彰顯公義。《聖經•羅馬書》說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……」(3章23節)「……罪的工價乃是死……」(6章23節)兩個很重要的結果—肉身死亡;靈性上人離開上帝,不能到天堂,只可以接受地獄的刑罰。
神愛我們,不想按我們的罪懲罰我們,祂想救我們脫離地獄滅亡之苦,得到永遠的生命,並與神在一起;於是神安排一位救主,祂是一個沒有罪的人,祂有能力,又願意代替人受刑罰,使相信祂的人不用面對地獄永遠的滅亡,反而得到永生,與神永遠在一起,這只有耶穌可以做得到。
一個欠銀行10萬元的人,想向銀行借1萬元,幫助一個朋友還債,可惜有心無力,因為他已經負債累累,銀行不會再借錢給他;可見世上沒有一個人可以幫助其他人,因為我們都是罪人,都要面對刑罰。
當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時,神將歷代世人的邪惡和罪行轉到耶穌身上,神公開譴責和懲罰罪惡,使公義得到彰顯。神宣告相信耶穌的人罪都得赦,可免刑罰,並與神和好。《聖經》說:「因為世人都犯了罪……如今卻蒙神的恩典,因基督耶穌的救贖,就白白地稱義。」(羅馬書3章23至24節)
很多人認為耶穌是神,少少痛苦算不得甚麼,其實耶穌是完全的人,也是完全的神,祂願意放下神的尊榮,以人的身份去承擔這痛苦。
耶穌死後三天從死裡復活,因為祂有不能毀壞的生命。耶穌的死,代人受了刑罰,耶穌的復活,為人帶來永生。「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賜,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,乃是永生。」(羅馬書6章23節)
我很喜歡這金句:「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」(羅馬書5章8節)耶穌十分愛你,為你死在十字架上,你願意接受祂赦免你的罪,成為神的兒女,得著永生嗎? 趙善基牧師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