宗教自由面對危機
卑詩省最高法院於去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裁定,本國的禁止一夫多妻法例,沒有違反憲法。事源位於卑詩省東南部一個叫Bountiful的社區,該社區的居民跟隨摩門教原教旨主意,奉行一夫多妻制,其領袖Winston Blackmore及James Oler娶了多名妻子,其中的Blackmore就有最少十九名妻子,並生有過百名子女。卑詩省府早前控告兩名領袖重婚罪失敗後,繼而要求卑詩省最高法院,就禁止一夫多妻法例有否違憲作出裁決。
法官指出,雖然宗教自由很重要,但一夫多妻制度會引致虐妻,以及未成年少女過早出嫁等問題;因此保障婦女及兒童權益,應超越宗教自由,法官強調今次裁決,只會令宗教自由受到「輕微損害」。
基督教群體對裁決,當然表示歡迎,因為神的心意是希望祂的兒女,能有忠貞的婚姻生活,一生只有一名終生伴侶;對於加拿大這個時刻都高舉人權的國家來說,裁決令筆者感到有點意外,因為過去有很多個案,例如毒品注射屋應否繼續運作,又或是同性婚姻應否合法化等,每每都以保障人權為由,在訴訟上獲得勝訴,令吸毒者可以繼續合法吸毒,同性戀者可註冊結婚。Bountiful社區的男仕們卻因為今次的裁決,失去了迎娶多名妻子的機會,相信是他們始料不及的。
今次宗教自由受到所謂的「輕微損害」,日後會否受到嚴重損害呢?假如有同性戀者要求在教會內舉行婚禮,卻遭到教會拒絕,又或是有牧師因宗教理由,拒絕為同性戀者主持婚禮,他們因此告上法院,法院會否以保障同性戀者選擇結婚地點或主持人的權利為由,判同性戀者勝訴,因而令宗教自由進一步受到損害呢?這是值得深思的問題。
鄧永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