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別人做的
做人、做基督徒有兩類事情必須要做-為自己做的,為別人做的。回到香港,正等候神給自己指引之際,服侍別人的計劃卻全面展開。遇上的人、碰到的主內弟兄姊妹,都有著極大的需要,幸好都不是金錢的問題,否則就真的幫不上了。
X小姐:以前在多倫多認識,都是工作上的交往。她是佛教徒,所以在我們言談之間,極少、甚至沒有提及基督教信仰,她可能只看見我謝飯的樣子。回到香港某天,在某地鐵站碰上了,交換過電話,某天她WhatsApp我,訴說著婚姻的種種不愉快,我為她祈禱,更提議她去教會尋找神,因在主裡能找到平安。她開始偶爾去教會,認識了其他弟兄姊妹,人也輕鬆點。那天我穿全黑,準備出席她爸爸的喪禮,我希望能到場陪伴她,給予支持。
Y伉儷:這對三十來歲、育有兩名幼兒的年輕夫婦,往往就教導兒童的方向上有著不同的意見;他們分別來找我,訴說對方的問題,我為他們祈禱,將他們的焦點指到愛、指到主裡面。花了不少時間陪伴Y先生,聽他傾訴,到現在總算有點進步。
Z宅男:在多倫多認識。當時我是他上司,在非工作時間,我願意陪伴這個不太喜歡說話的大男孩、請他吃飯,傾談,說說笑話,一起祈禱,希望他會有家人和朋友的感覺。一直擔心,如果他回流香港會是怎樣的境況?果然,回港接近三年,沒有工作,沒到教會,百分百宅男。主讓我將他引薦給音樂人李健達弟兄,雙方不但有合作的機會,而且相當愉快。Z弟兄多了些朋友,再次去教會。在某次午飯,他還領禱謝飯哩!
作為一個基督徒,為自己做、為別人做的沒有分別,作在別人身上,就是作在主的身上。
鄭敬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