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回家看看
七月一日中國新修訂的「老年人權益保障法」正式實施,該法規規定:「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,不得忽視、冷落老年人;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,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;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,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。」此消息公布之後,在中國大陸引起強烈反響,普遍認為是不切實際,反倒會影響兩代關係。
誠然中國政府的做法是從良好願望出發,希望年輕一代要盡孝道,關心、愛護父母,然而,我亦不贊同用立法的方式,強制子女回家看望雙親。首先,涉及道德的事情是不宜法律化。父母與子女的關係,是基於愛,愛是相互的,不能勉強,正所謂「強扭的瓜不甜」,即使子女被迫「回家看看」,也只能是例行公事,完成「任務」後便掉頭走,這就變得毫無意義了。假如子女回家後給父母製造麻煩,反而弄巧反拙。另一面,法規的內容並不清晰,要執行並不容易。例如說要「經常看望和問候老年人」,何謂經常?一年一次?三個月一次?一星期一次?彈性太大了。法規沒有說明子女「看望和問候父母」的時間要多久和做些甚麼,是否到家後問句「你好嗎?」就可以「打道回府」?
現今社會的生活模式不同了,要三代同堂或要求子女經常回家看看,變得愈來愈困難。我們這些移民海外的,不少人都仍有老父母留在原居地,只能隔三五年才能回去探親,要常回家看看,經濟上、工作上、時間上的條件也不許可。我家女兒在多倫多工作、生活,有自己的家,有自己的生活圈子,我們也不可能要求她經常放下工作,來溫哥華探望我們。
兩代人要互相體諒,讓對方都擁有自己的自由和生活空間。孝順並不能強迫,只能出自內心。能夠經常通一個電話,發一條短訊,這對父母來說其實也是頗為珍貴的「看望和問候」。女兒在母親節、父親節發來短訊說「我愛你」,這比當面送上禮物,更能讓我們窩心。
陸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