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前婚後宜三思 負責任
父母的問題難免會影響子女的福祉,因此做任何決定前,要三思而後行,為自己的婚姻和下一代負責任。夫婦可以選擇理想的另一半,但孩子卻無法選擇自己的雙親。
現今的後現代婚姻觀
婚姻不單講求真摯的愛,更要有委身和責任,也是家庭的基礎。可惜現今男女逐漸不看重婚姻,反以各種形式組織家庭,從一般現象分析,因素可源自多方面:
* 潮流文化的影響:人的思想改變,不再堅守傳統婚姻制度;加上離婚法律日漸寬鬆,辦理離婚更加方便快捷。
*「自我主義」(Me-ism)抬頭:如試婚、同居、離婚、再婚等形式,都是以自我想法為重心的選擇。
*對婚姻缺乏信心:男女有婚姻關係的需要、想擁有婚姻關係的權 利,但對愛沒有安全感,不懂、不敢,亦不想負責任,於是美其名「不受一紙婚書束縛」云云,來滿足並合理化自己的需求。
傳統和新思潮各有好壞之處,所謂「物極必反」,側重任何一方面都會出現偏差,故此,宜擇善而從之。
離婚對孩子負面影響
父母婚姻或家庭組合的轉變,亦可導致兒童的情緒和行為變異。
不少兒童面對父母分離的局面時,以為自己是問題的肇事者,卻又渴望父母能夠復合,這令他們心情複雜,內疚、憤怒等情緒兼而有之。在日常生活中,他們要重新適應家庭的轉變,如經濟、居住、撫養權等安排,難免有無所適從的感覺。他們害怕被再度遺棄,且會為該效忠於父或母的問題,苦惱不已。
相比雙親同在的兒童,家庭破碎的孩子的侵略性較高、自我形象較低,而中途輟學的數字更超出兩至三倍。Feldstein Family Law Group的調查報告指出,本國兒童受父母離婚影響的比率高達35%;當父母分開或離婚後,兒童落入低收入的家庭組別的可能性較高,以及較易經歷濫藥、酗酒等問題;兒童經歷焦慮、抑鬱、低自我形象等問題,比父母在婚的家庭的孩子超出兩倍;他們跟同輩的衝突較多,又不大服從權威人物;及至長大成人,他們結婚的可能性較低,離婚的可能性較高。
父母宜三思及負責任
夫婦可以選擇理想的另一半,但孩子卻無法選擇自己的雙親。父母的問題難免會影響子女的福祉,因此做任何決定前,要三思而後行,為自己的婚姻和下一代負責任。除非配偶有破壞性的行為或性格(如虐待),不然想離婚的話,該慎重考慮這是否唯一的解決方法。即使因為第三者,不一定就沒有挽回的機會。最好是尋找專業輔導,有助解決問題。
父母婚變未必對子女帶來完全負面的影響,然而,這也視乎父母如何成熟地處理問題。例如:雙方要肯定對子女的愛不變,離婚的決定亦非因他們的緣故;情緒上給予他們安撫及安全感,令孩子信任父母會照顧自己渡過難關,在學校和人際關係等方面提高他們的自我形象;儘量減少變動,譬如讓孩子跟母親留在原來的住屋;盡父母的責任,在幫助子女健康成長上合作。
每個人的應變能力不同,研究顯示,若能不給予孩子恥辱性的標籤(如兒童一定會經歷貧窮、或將來會離婚等負面觀念),可幫助他們對家庭的轉變能有更好的適應。
預防勝於治療最有效
美國倡議健康家庭的非牟利機構The Family Lifeline的調查反映,接受婚前輔導的準新人,日後離婚的危機減半;婚姻出現壓力或問題的夫婦,若尋求幫助的話,他們所承受的壓力和危機也會減半。不過,最有效的方法,仍莫過於「預防勝於治療」:
※ 未婚前,瞭解清楚婚姻的意義、自己對婚姻的看法及結婚的原因。婚姻是「付出及接受」的互相謙讓與妥協的關係,並非單單要求對方滿足一己所需,或倚靠婚姻來充塞和過渡自己的人生。
※ 接受婚前輔導,讓兩個不同成長背景的人,明白男女有別,及更加瞭解和適應婚姻生活。此外,婚姻有階段性,沒有可能永遠是蜜月期,正如預科課程是為學子準備大學生活一樣,婚前輔導也有助準新人裝備自己,步入人生另一個階段,迎接婚姻的成長任務、危機,懂得如何適切地應變和處理問題,並為培育婚姻、發展事業等方面增長。
※ 要為自己的獨立自主負責任,婚後無論是個別或夫婦倆都需要一同成長。
※ 識別婚姻的迷思(myth)。常見的例子如:「雙方相同,婚姻才會美滿」,或會認為「婚後不吵架」的夫婦生活必是好的。男女與生俱來便有分別,懂得互相欣賞才能擦出愛的火花。好些人不愛細水長流的關係,認為平淡如水缺乏浪漫,卻不明白浪漫只是愛的元素之一。其實,在婚姻中繼續滋養互相關愛的關係、一同成長、面對挑戰時患難見真情,從中更能體會饒恕、接納、守護等愛的真諦。如《聖經‧哥林多前書》13:4-8所言:「愛是恆久忍耐,又有恩慈,愛是不嫉妒,愛是不自誇,不張狂,不作害羞的事......凡事包容,凡事相信,凡事盼望,凡事忍耐。愛是永不止息。」
※ 美國資深婚姻專家Dr. Phil表示,夫妻問題的迷思之一,便是「好的關係跟性愛無關」。其實性是全人愛的流露、身心靈的契合,當中包括夫妻倆日常生活中拖手、撫慰、體貼等舉動。若夫婦不認識性於自我價值感上的肯定、不同年齡階段上的需要、雙方需不斷地悉心培育感情和心靈等方面的重要,容易引發婚姻的危機。
※ 夫婦同意彼此可有不同的意見。因為愛而願意為配偶改變,欣賞不同,學習互相尊重,達成共識;容許大家有成長的空間,切勿作人身攻擊、損害對方的人格,或說出絕對性的論斷。
※ 學習處理衝突的藝術。不要因氣盛或為發洩個人情緒而傷害配偶,宜讓彼此有安靜的空間,待有適當的時間處理問題。
須緊記,每個人都有優點和缺點,沒有人(包括自己)是完全的,接納配偶不完美的一面,願意為婚姻而委身和負責任,並以子女的福祉為依歸,才是維繫健康婚姻和邁向和諧幸福家庭之道。
資料提供:古潔明(美國及安省婚姻家庭治療協會註冊治療師及督導;泉源輔導中心總幹事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