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樂死門戶大開 後果堪虞
荷蘭和比利時是全球最早通過安樂死合法的歐洲國家,當地人民普遍接受兩個概念:(一)有所謂「不值得活下去的生命」;(二)為了減低其他人的痛苦,了結一個人的生命是合理的。兩國最新的發展,如安樂死被濫用、未經同意便為人進行安樂死、容許兒童安樂死等問題,卻越來越令人感到不安。一旦安樂死的門戶大開,公眾的良知隨之改變,負面影響的範圍不斷地擴張,情況只會越來越失控,後果堪虞。
荷蘭-全球首個安樂死合法的國家
荷蘭是全球首個安樂死合法的國家,開始時只限為飽受劇痛的末期癌症病人進行安樂死,結果,有些醫院近半的癌患者接受安樂死。後來,安樂死的範圍擴大至其他人,例如:患有神經性厭食症、心理問題的病人,甚至是害怕衰老的人。接踵而至的問題是,未經同意便為人進行安樂死的個案增多。某些地區的長者害怕自己老弱多病,被醫生強行安樂死,便隨身帶著不想被殺的手鐲或意願卡,以表明心跡,有些更為此而遷居其他國家。
荷蘭於2012年發表一項薈萃分析研究顯示:2011年共有3695宗安樂死,較2010年上升18%;估計約23%沒有記錄在案,因此安樂死的真正數字約為4544宗。協助自殺屬於另一個類別,有關數字不會列入荷蘭安樂死的官方統計內。
連續使用重度鎮靜劑的比率,亦以天文數字上升。自2001年起,使用率增長超過一倍,自2005年則上升50%。2010年安樂死的報告明示,約12%的安樂死跟重度鎮靜劑有關。人們對臨終鎮靜指引被濫用的關注越來越多,尤其是連續使用鎮靜劑引致的死亡,會否成了變相的安樂死呢?2012年3月開始,荷蘭增添6支流動安樂死隊伍,來滿足未能進行安樂死民眾(包括那些長期抑鬱、殘障、失智、孤獨、被醫生拒絕要求等人)的需要,預計他們每年將進行1000宗安樂死。
代表荷蘭醫生的荷蘭皇家醫學協會(KNMG)宣布,容許垂死的新生嬰兒安樂死。自2005年起,只要醫生依從一連串的醫療指示,對未成年人執行安樂死是不會被起訴的。
在新政策的文件中,KNMG解釋為何對兒童進行安樂死是可以接受,甚至是必要。只要確定新生嬰兒是受苦、不能表達個人意願、死亡是不能避免的、死亡過程被延長......便符合新的標準,即可接受安樂死,意思是免使父母受到更沉重的痛苦。荷蘭每年約有175,000名嬰孩誕生,KNMG認為當中就有650個該接受安樂死。
比利時-全球首個容許兒童安樂死的國家
比利時於2002年成為全球第二個容許成人安樂死的國家。魁省提出的《52號法案》,便是以比利時安樂死法律為藍圖。
近期有關比利時安樂死法律的研究報告發現,在當地三大地區之一的弗拉芒(The Flanders region),約有32%的協助自殺個案,是在未經當事人同意的情況下進行,而47%的協助自殺根本沒有被記錄在案。另有研究指出,有護士在違法的情況下,為病人施行安樂死。雖然好些獨立研究證明,該國存在著安樂死屢被濫用的問題,可惜政府卻從沒有進行起訴。
比利時政府去年公布的統計報告顯示,2011-2012的一年間,備案的協助自殺人數增加25%,佔當地總死亡率的2%;不能忽視的是,統計報告並不包括沒有備案的數字,令人難以知道真相。
今年2月,比利時成為全球首個容許兒童安樂死的國家,兒童不論年歲,只要在父母同意之下,或者醫生證明兒童完全明白安樂死決定的含意後,便可行動。防止安樂死聯盟(Euthanasia Prevention Coalition)執行董事坦言,此舉形同放棄其國民,以前是老人,現在還加上兒童-新法律並非結束殘障兒童的痛苦,而是擴大獲得死亡類別的資格。它讓醫生更容易對那些被視為不適宜生存及脆弱的一群,強行結束他們的生命。
全球只有幾個國家可合法進行安樂死,荷蘭和比利時是其中兩個。然而在短短十餘年間,兩國有關安樂死所引發的問題,如被人濫用、未經同意便為人進行安樂死、容許兒童安樂死等問題,令人感到非常不安。這些問題也正好說明,一旦安樂死的門戶大開,公眾的良知隨之改變,負面影響的範圍不斷地擴張,情況會越來越失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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