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須自選式的死於安樂?
疾病,使肉身生於憂患;自我選擇終結方式,就能死於安樂?
「不可殺人」是人盡皆知的誡命。社會上的法例,也在保障每個人存活不被扼殺的權利。這是一個基本原則:以任何形式終結一個人的生命,都無可避免地犯上「殺人」的罪名。協助他人死亡,是「殺人」;自願死亡,也是「殺人」(殺我)。我們不要把問題的焦點轉移,讓視野偏離基本原則而墮入似是而非的謬誤。
我們相信,生命是神賜予的。《聖經˙詩篇》139:13說:「我的肺腑是你所造的;我在母腹中,你已覆庇我。」人生時間長短,主權並不操於人的手裡,而是在神的掌管之中。《聖經˙傳道書》3:2說得更清楚:「生有時,死有時。」如果死亡的時間還沒有到,我們就不應該用人為的方法,提早使生命終結。若有誰要了結生命,就是把自己當作神。
我們都應該認真地瞭解生命的真正價值和意義。神造人,是按祂尊貴的形象造的。生命的神聖和莊嚴,存在於每個人身上。或許有人認為:患絕症,生命質素沒有了,生命效用也失去了,以自選方式了結生命,就能保有個人尊嚴。事實是,生命是神聖的,這種神性,比之生命的質素重要百倍;生命的莊嚴,也較生命的效用、個人的尊嚴重要百倍。
歷史上以受苦著稱的一個人,是約伯。他經歷家破人亡的傷痛,惡疾纏身的煎熬,然而,他一直堅持。他說:「你(神)將生命和慈愛賜給我,你也眷顧保全我的心靈。」(約伯記10:12)在面對疾病與死亡的苦難之時,我們應該思想及認識其背後的特殊意義。在認識到面對困難的原則後,我們就能進一步幫助在病痛中面臨死亡的人。
在苦難與絕望中,我們可以思想基督教常提到的「信、望、愛」,作為我們抗衡苦難的動力:
信─我們相信神是大能的,我們所經歷的苦難都是磨練。相信神的人,都能領受神所賜予的恩典。在神裡面的信靠和信心,足以克服痛苦以及死亡。
望─耶穌說「復活在我,生命也在我。信我的人,雖然死了,也必復活。」信神的人,都有一個活潑的盼望,就是永生。生命在神裡面,身體上的痛苦釋去之後,新生就要開始。天堂是一個榮耀的盼望,痛苦、死亡並不可怕。
愛──耶穌教訓人說:要愛人如己。人人都要愛惜自己和別人的生命,因為這是愛人如己的體現。病人痛苦難當,如果得著心靈上的看護、摯親愛心的關懷,就能有助減輕痛苦,從關愛中體現尊嚴。
《聖經》說:「如今常存的有信、有望、有愛這三樣,其中最大的是愛。」(哥林多前書13:13)若能認識到神的大愛,就會明白自己是神獨一無二的傑作,不管在甚麼情況之下,神都會視自己為珍貴;即使生命瀕臨終點,亦深知是永生的開始,這樣,又何須自選式的死於安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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