違法監管大麻店
說溫哥華是「大麻之都」,一點也沒錯。據聯邦政府法例,大麻是違禁藥品,但每年四月二十日舉行的「大麻日」,吸食者會肆無忌憚地聚集在市中心,公然吸食大麻,他們更在街頭設攤檔,出售各類大麻及相關用品,而警方只能守在路旁監察,除非有暴力事件,否則不會採取拘捕行動。
目前在溫市又開了八十多家大麻商店,店主稱所出售的是「藥用大麻」,只售予需要大麻治病的持許可證者。市府正考慮修改附例,對無牌經營的大麻商店進行監管。按初步建議,經營者要向市府申請商業牌照及獲發許可證,另繳交三萬元牌費,而大麻店設立的地點,亦須離學校最少三百米。
一個名為「親子情」的家長組織卻起來反對,因他們看到事件的黑暗面-既然大麻在本國尚未合法,溫哥華市政府卻計劃向市內的大麻店發出商業牌照,這等同市府承認大麻是合法商品,抵觸聯邦法例。監管,實質上只是「違法監管」。
在首間大麻店在市內開設之初,市府就應立刻下禁令,大麻店便不會越開越多,致出現今天難以收拾的局面。市府當初沒有採取行動,究竟是蓄意帶頭違法,公然與聯邦政府對著幹,還是製造機會賺取商業牌照費?不妨問問市長羅品信。
鄧永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