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誰遭冒犯?
前些時,有居於列治文的華裔市民向報社投訴:在一家公共圖書館男厠門上出現一張中英文告示,勸籲使用公厠者慎用衛生紙,以免浪費;由於告示中文佔用面積遠大於英文,乃暗示浪費紙張者是華裔,為此該華裔市民有感遭冒犯。
事發前一周,列治文市議會一致通過市府職員的建議,不考慮訂立附例,強制商號招牌一定要有英文,而是鼓勵商業招牌應該中英文並用。換言之,今後列治文商號招牌只用中文、不用英文並不違法,那些英文字只作點綴的中文招牌同樣合法。
引起招牌用字爭議,皆因在半年多前,該市一些非華裔居民不滿市內出現純中文,或中文字超大於英文字的招牌,因而感到被冒犯,於是發起簽名運動,收集了過千個簽名,要求市議會訂立附例,規定市內商業招牌一定要有英文。如今市府否決他們的要求,引致非華裔居民十分不滿,誓言將來仍會為此事繼續抗爭。
一些華裔同胞因厠所門上告示中文字稍大,便感到被冒犯,但我們有否為那些非華裔居民設身處地想一想?在以英法文為官方文字的加拿大,他們卻看不懂商業招牌上的字,不知道這些店鋪出售的是甚麼,那種被冒犯的感覺豈不應該更強烈?
己所不欲,勿施於人。對人對己不應有雙重標準。當要求他人尊重我們時,我們也應尊重他人。
陸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