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界何必內鬥
新聞界監督政府、捍衛公眾利益、維護人民知情權,以及為弱勢社群發聲,很多人都會認同,從而支援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。但新聞行業的「界內利益」如何保障,不僅一般人少有關心,就是新聞工作者本身,也不一定拿捏得準。
環顧各地自由開放社會,新聞自由的終極意義,不在於倚靠政府或者任何國際組織,而是靠新聞工作者的專業素養、勇氣與活力,以及自覺的社會責任感,緊守崗位,發揮資訊力量。所以新聞界團結合作,最終還是受眾得益。
新聞事業是社會公器,可發揮第四權(The Fourth Estate)的作用,亦即在行政、立法及司法以外,借助傳播功能匡正時弊;主要著眼點,正是側重新聞界去激濁揚清,面對權貴逼迫也無所畏懼。
我在大學時期即涉足新聞工作,畢業後長期任職傳媒機構,素知手上「權力」大到足以使人傾家蕩產;因此從不說記者是「無冕皇帝」,尤其當你比一般人有生產文字製造意義的「特權」時,更要自持、謙卑、公正。
新聞人既不以特權階級自居,更不應在執行職務時混淆角色及身份,公器私用,敗壞行業聲譽。行家之間最好能良性競爭,互相促進,合力爭取業界權益。我們對外懂得維護公眾利益,為何對內卻視如仇人?
如果行家有違新聞專業操守,對手自有義務提出指正;如果旨在不斷挑對方報導毛病而說三道四,那何止有失身份,予外人的印象,又與同室操戈何異?這對於業界爭取共同利益,恐怕負負得「負」。
何良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