陷於誘感
文言文版的《主禱文》有「又不我許陷於誘感」句。句中的「誘感」是否「誘惑」的誤植,多年來有不同的解說。堅持用「誘感」者認為,明代通行「河洛話」──近似現代的閩南語和臺語,臺語至今仍慣用「誘感」而少用「誘惑」。這我不懂,但對「不要讓我們陷入試探」的禱文,就絕對認同。
面對名、利、權、情慾的誘惑,真不敢自誇能拒絕試探。往昔遇過看似情操高尚、實則道貌岸然的師長輩,好些栽倒在誘惑之下。去年底在香港發生一件反映人劣根性的趣事:一輛解款車在鬧市行駛中,跌出三箱五百元的新鈔票,瞬間鈔票散成一條三十米長的錢路。很多人衝出馬路瘋狂拾錢,有的更從箱內掠取整疊新鈔票:十分鐘後,散落的錢便被撿去一千五百多萬元。市民拍到一名婦人,拿著幾疊共值二百萬的鈔票,在驚喜與罪惡感中掙扎多時,最後仍將唾手可得的錢拿走。還好,五小時後她把錢交回警署,免了盜竊罪。
怎樣才可以加強抗誘惑能力?從理論來講:有法律的監察;有高於名利權情慾的人生價值和意義;有神在看,這樣抗體會多些,但說到底,遠離試探才是良策,還得祈求神「不要讓我們遭受承擔不起的考驗。」
梁立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