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著最低工資去租屋
24歲的家俊在今年2月,持工作簽證從香港來多倫多,打算工作一年後便申請永久居留。他在親友家中住了一個月後,便和朋友一起出來租屋,親身體驗加拿大熾熱的租屋市場。
每月付租1,050元,家俊坦言這個數目在他預算之內,對比香港,加拿大的租金不算貴,但環境和面積都好很多。始料不及的倒是,那半年預先繳付的租金,只能作為下半年扣租之用。「一次過要拿出6,300元,本來想著頭半年可以打工儲回來,但想不到現時每月仍要交租,根本儲不到錢。」
家俊現時在一家超市工作,每月一半的收入要拿去交租,他說剩下來的千多元,僅夠日常開支,所以儲不了多少錢。「這千多元要交水電費、每天約8元的交通費、還有手機費用、伙食開支等。以往在香港和朋友出外吃飯是很常有的事,但現在每一餐都是在家裡自己煮。碰上喜歡的衣服也只是看看便算,捨不得買下來。經濟有點緊絀,只是勉強夠生活。」不過家俊認為自己的情況其實也不算太差,因為他有朋友一次過就要交上一年的租金,他指6個月租金,已是現時租屋市場中的最低入場費了。
依據加拿大按揭及房屋公司(Canada Mortgage and Housing Corporation)的標準,當一個家庭在合適的住屋上花費低於稅前收入的30%時,才被認為是「可負擔住屋」(Affordable Housing),屬於合理水平。當花費超過30%時,這個家庭就被界定為有「核心住屋需要問題」(core housing need),當要花上50%以上時,就被視為有「嚴峻的住屋需要問題」(severe housing need),都屬於不理想的情況。
家俊在香港學的是運動治療,他期望將來能重新投入這一行,生活環境得以逐步改善;但對於其他弱勢社群,他們有機會去爭取一個可負擔的居住環境嗎?
陳筱苓