認識消防條例
一談到消防條例,大眾的第一印象通常是:若出租房子要符合消防要求就要改裝,既麻煩又要花很多錢;其實,在眾多的法例當中,消防條例是一種福利性的條例,目的是要教育人民最基本的安全標準,保證人身安全。
屬福利性的條例
人身安全,是人類一項最基本的生存要求,因而,在某些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職業或場所,如醫院、建築工地、化學危險品儲藏點、核電廠等,必須配備相應的設備和措施;同樣,在公共場合,如辦公室、購物商場等也須具備某些條件,保證人流的安全。在住房方面,在售出之前,已經具備消防安全設施,不過,只限於單一住家(single family)要求,不適用於出租或分租。
近年來,在多倫多、溫哥華、卡加里等城市居住的人越來越多,出租和分租的情形變得相當普遍。對房東來說,這是一種增加收入或分擔房貸的方式;對租客來說,這也是一個經濟可負擔的住房選擇,然而,消防條例卻成為他們眼中的「麻煩」代表。其實,消防條例的存在,不是為了懲罰或找民眾麻煩,而是要保證大家的安全,主要的內容是提供最基本的消防安全標準。
安省現行的住宅消防條例,是在1986年訂立。隨着社會不斷進步發展,消防條例亦不斷修定,由此可見,消防條例並無擴大要求,而是與時並進,可惜,仍有很多人不願在這方面依法辦事。
執法最難的條例
雖然消防條例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證人身安全,但是,由於種種原因,在住宅分租上,消防條例存在嚴重的執法困難問題。
由於獨立住户住宅(single-family dwelling)不受消防條例的規管,因此,消防人員需要接到投訴後,再與屋主或租客聯絡,約定在某個工作時間,方能入屋檢查。此外,在消防處內部,防火組和行動組之間沒有彼此溝通,同樣給執法造成障礙。因此,家庭分租(rooming house)及土庫第二住户(basement apartment)市場就鉆了這個空子,造成目前非法出租橫行,民眾也習以為常、不以為然,隨意將家中空置的房間或地庫出租。
事實上,這樣出租存在極大的風險,一旦發生火警,業主將負重大責任。曾有案例-多倫多西區一間出租屋發生火警後,業主被控違反了12項安省消防條例,被判罰款29萬元,另加7萬元堂費。罰款事小,若有住客傷亡,業主不僅被重罰,更有可能坐牢。何況,關乎人身安全的問題,無論是業主還是租客,都應當珍惜自己及他人的生命。
黃永忠(消防專家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