品格(一)
幾前年很多人在談及「港孩」(香港的小朋友)問題,表面上他們像是很了不起,但內裡卻有很多問題,也許因為一直以來都被家人寵愛,被多人服侍慣了;大部分家庭的小孩都有傭人照顧,幾乎甚麼事情都倚賴父母的幫忙,因此在面對實際問題時,就容易出現錯漏,這就是「港孩」的特徵。與其怪責這些孩童,倒不如看看父母在照顧他們期間出了甚麼問題。
人人都說,香港父母十分忙碌,其實來到加拿大以後,這些父母就會更忙碌,因為在這裡不是每家人都有親友和外傭幫忙。在日常緊湊的生活中,父母既要忙於照顧孩子的起居飲食,又要接送上學,參加課後活動……因而對一些細微的事情就容易忽略了。有些父母甚至只滿足於孩子外在的表現,卻沒有注重其內在的品格;很多時父母重視兒女要有好成績,要贏在起跑線,至於培養良好的品格和品德,他們或會覺得是要求太高了!
我們常見的父母心態就是,當沒有時間陪伴或跟子女交流時,就會深感虧欠,通常以禮物作補償,但這樣做真能幫助他們學到自我管理和解決問題嗎?也有些父母乾脆把管教責任推給專家、傭人或幼兒工作者。若是把子孩子交給外人照顧,父母自然較少機會留意到孩子的情況,對孩子的成長或教導必然有影響。
一位著名的心理學家 Lawrence Kohlberg大膽提出,人的道德或品格發展分有以下幾個階段:
階段0:自我中心(學齡前至4歲)
他們多數只是參加一些遊戲性質的幼兒園或遊戲小組,這個階段的孩子大多以自我為中心,凡事要照自己的意思去做,聽話只是為了得到獎賞與逃避懲罰。
階段1:絕對服從(幼兒園時期)
他們會很著重別人要他遵守的規則,做別人叫他做的事,凡事謹守規範,別惹麻煩,免受責備,盡量做個好孩子。
階段2:公平為上(小學低年級時期)
踏入小學階段,他們開始知道,不是别人說甚麼,就照著做,最重要是看對方有否好好看待自己;對方對我不好,我就對他不好,注重自我權益。如果對方要求他做一件事,他也會要求對方為自己做一件事,互相交換;維護自己利益之餘,也肯定對方不會越過界線,公平為上。
階段3:與他人一樣(小學中年級至15、16歲)
他們會很著重滿足其他人或自己的期望,也會看重那些他認為重要的人物,包括他的好朋友;如果所有好朋友在某方面都做得到,而自己卻不能時,就會感覺不安。如果跟父母關係良好,就會注重父母對自己的要求,但如果讀書成績不佳,而父母又不理會他的話,他就會轉向自己的朋友,所以很多時行為上出現問題的,都是在這階段。
階段4:對社會體制負責(高中階段)
自己必須實現對這個社會應負的責任,讓所處的社會系統能運作下去;同時也期望社會對自己有所承擔。
階段5:有原則的良知(青年初期)
十分厭煩諸多的規矩,尊重每個人的道德原則及權利,並支持所處社會體制,尊重人權,希望將道德良知、公義原則在所有人身上履行出來。
階段6:個人的獨特見解作原則(成年期)
這階段並非所有人都能達到,只有那些很有思考能力、成熟、有獨特見解,以至有獨特準則的人,才可以社會公義或其他大原則,作為自己(及他人)的至高行事指引。
Kohlberg 的徒弟 Carol Gilligan 則指出,在公義原則之外,也要以人與人之間的關愛為大原則,以作平衡,我對這說法十分認同。
2. 應否在不同階段中,教導子女「好人」的定義?
3. 你認為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責任比例如何?
梁林天慧